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1年05月08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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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担任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东亚前海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东亚前海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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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亚前海证券对龙净环保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东亚前海证券认为龙净环保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龙净环保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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