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4月29日 09:4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业务。公司坚持生产、研发、储备相结合的技术开发战略,不断向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中高端技术及应用领域拓展。公司发挥自身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优势,已建立从高端二极管、单双向可控硅、MOS系列产品到第六代IGBT国内最齐全、最具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产品体系,正逐步由单一器件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同时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工业和光伏新兴领域快速拓展,并已取得良好效果,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伴随着国内功率器件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高端制造的崛起,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与深化,使功率半导体的“中国制造”在中高端市场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拓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中国的功率半导体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858.36万元,同比上升3.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8.20万元,同比下降47.4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8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849.15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993.27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38.4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9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明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为中建环能等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先后为华平股份(300074)、中颖电子(300327)、金力泰(300325)、中建环能(300425)、双星新材(002585)、赛腾股份(603283)、安诺其(300067)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特别熟悉工业企业财务核算及流程,在IPO、新三板上市及发行债券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姓名:吴聪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曾参与赛腾股份IPO上市工作,参与过华微电子(600360)、赛腾股份(603283)、锐奇股份(300126)等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和参与奥智智能(836362)、运鹏股份(833370)、亚杜股份(430439)等新三板挂牌上市及年度审计,具有丰富的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在IPO、新三板上市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文祥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先后担任华鑫股份(600621)、亿通科技(300211)、华微电子(600360)、巴安水务(300262)、科博达(603786)、刚泰股份(600687)、金杯股份(600609)、申华股份(600653)、乐惠股份(603076)、金财互联(002530)、光一科技(300356)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为4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均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众华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众华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2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1,990,0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1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2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晖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元,华微电子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38,614,244.32元,负债229,836,826.02元,净资产308,777,418.30元,营业收入475,109,942.32元,净利润30,671,456.11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265,668.32元,负债34,607,296.53元,净资产3,658,371.79元,营业收入14,421,494.98元,净利润-6,541,774.88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提升其营运效率,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2,000,000.00元,担保余额:1,99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0.06%。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81,96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14%,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15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3,75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1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2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81,96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14%,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名夏增文先生、于胜东先生、赵东军先生、姜永恒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名沈波先生、佟成生先生、李大沛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增文先生、于胜东先生、赵东军先生、姜永恒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波先生、佟成生先生、李大沛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职责要求。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夏增文:男,硕士,高级经济师,1952年5月28日出生;长期从事微电子领域的实践与经营管理工作,曾任吉林市半导体厂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于胜东:男,高级经济师,1972年1月11日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东军: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6月5日出生,历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技术工程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姜永恒:男,大学学历,1962年10月24日出生;历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沈波:男,博士,1963年6月13日出生;曾任日本东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南京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同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并评为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日本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04年12月起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年期间担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宽禁带研究中心负责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佟成生:男,博士,1970年9月23日出生;长期从事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尤其在阿米巴经营模式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政部等国家与省部级及企业委托课题多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阿米巴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大沛:男,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54年8月16日出生;历任上海水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监助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3,75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81,96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14%,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林海先生、禹彤女士。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四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林海:男,1976年2月29日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5450部队参谋、吉林市委组织部处长,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禹彤:女,1968年12月25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获得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在吉林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高级会计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2、公司名称: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韩毅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吉华微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与公司关联关系: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广州华微的股权已于2019年10月24日转让,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五)项、第10.1.6条的规定,对广州华微暂按公司关联法人认定。

  注:公司所持广州华微的股权已于2020年10月24日转让超过12个月,与广州华微已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销售产品或原材料;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提供租赁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51,600,000.00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01,6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下转B482版)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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