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04月28日 04: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1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6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是为了有效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及融资能力。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同意2021年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外币资产和负债情况,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50.31亿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约定,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及租赁期识别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增加了租赁列报及披露要求,包括将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确认与构成的相关因素做详细列报与披露,对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确认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1)针对短期租赁、低价值租赁公司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针对合同中同时存在租赁与非租赁业务且不可拆分,整体纳入租赁业务按租赁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3)首次执行时,为减少执行难度,针对切换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预计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且不再续约的,选择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首次执行衔接选择: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盘活公司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拟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票据或存放于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公司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质押于合作金融机构,形成公司共享的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自有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使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

  2、票据池业务方案

  (1)合作金融机构: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2)成员单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实施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票据池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公司可根据子公司需求在票据池成员单位间进行余缺调剂。

  (4)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各成员单位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并将票据质押于金融机构,可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可极大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同时有效解决子公司授信额度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下,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

  2、票据损失风险

  合作金融机构出现汇票丢失、损毁、以及严重影响票据池内汇票托收及时到账、质押开票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对到期票据回款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公司拟制了《票据池风险处置预案》,一旦发现风险,会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处理,如产生损失,将按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并暂停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票据池业务,情况严重的将取回票据池内票据,并终止与该金融机构的票据池业务。

  四、决策程序及业务授权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范围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1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会议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票据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票据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本次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下属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共享票据池额度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可在本次票据池业务范围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属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在综合评估其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同意公司2021年向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19,215.00万元,美元45,00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子公司授信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

  注:以上被授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的使用人均包含其下属子公司。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单笔新增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内、对所有子公司累计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内的新增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8家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8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8家金融机构批复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申请授信、贷款、开立保函、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并作为办理以上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不限于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类保值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产生的外币资产和负债情况,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50.31亿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会议同意公司自有业务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如下:

  1、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不可撤销订单指仅限于有订单汇率、能预计收付汇金额、时点且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订单。

  2、外汇敞口锁定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7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80%-100%。

  3、套期工具: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约定,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21-02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50.31亿美元。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和融资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来对冲风险。

  二、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50.31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累计总额度,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按香港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拟开展如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1、普通远期: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普通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简单期权: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不含单卖期权),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公司同时操作买入和卖出期权,买入买/卖外汇的权利,卖出买/卖外汇的权利,将价格锁定在一定区间,该区间不超100BP。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均在3年以内(含3年)。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基于公司的进出口收付汇及债务的合理估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对冲外汇风险。因此,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2、公司违约风险: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是严格匹配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及债务的时间和金额,非投机性操作,合规合法。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公司目前交易的银行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大型银行,违约风险可控。

  4、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取得了董事会的授权。

  (2)公司实行外汇集中管理,设立外汇管理专员,制定了公司自有业务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①、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不可撤销订单指仅限于有订单汇率、能预计收付汇金额、时点且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订单。

  ②、外汇敞口锁定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7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80%-100%。

  ③、套期工具: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3)具体的每笔交易,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内部授权管理办法逐级审批,可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防范和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外汇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外汇策略,并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在银行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外汇交易发生额度不超过50.31亿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八、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29 力源科技 688565 9.39
  • 04-29 福莱新材 605488 20.43
  • 04-28 盛航股份 001205 16.52
  • 04-28 迈信林 688685 9.02
  • 04-28 明志科技 688355 17.6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