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402,806.2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22,125,253.1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5,029,90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同时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将继续回购股份。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仍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的实际总额,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5,029,907股后的基数为288,688,7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13,247.6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34.68%。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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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概况
1.疫情对消费品市场冲击较大,但整体呈逐季复苏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8%。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以及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和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显效发力,市场主体复商复产,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消费品市场呈逐季复苏趋势。
2.居民消费习惯改变,经营模式创新发展
疫情导致居民消费习惯发生改变,促使零售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业务迅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吃类和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较快,在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分别增长30.6%和16.2%。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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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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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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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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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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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7亿元,同比下降6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亿元,同比下降44.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亿元,同比下降39.90%。
报告期内相关经营指标较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疫情冲击、执行新收入准则,及推行铡除亏损店铺的策略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公司各经营模式经营面积及销售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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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98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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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0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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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402,806.2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22,125,253.1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5,029,907股后的基数为288,688,7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13,247.6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34.6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
七、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关联董事牛钢、孟浩、汪晖、闫莉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91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6.36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3.00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0.05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1.50亿元左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九、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一直以来追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至八项议案及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国团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拟对部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419,488.8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
经对有关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识别,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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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及转回的主要原因说明
1、本年度转回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资”)转回金博大项目应收款项59,999,77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判决解除郑州投资与河南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河南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郑州投资已支付的土地转让款5,860.29万元(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并赔偿郑州投资损失2,793.76万元(已计提139.69万元减值准备),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该笔执行款,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9,999,779元。
2、本年度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库存阿玛尼服装的跌价准备。因阿玛尼品牌整合,导致公司原有阿玛尼库存打折销售,公司以往年度已对2015年以前的库存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2016-2018年库存计提比例为60%。因产品滞销,库存变现较难,因此2020年计提2016-2018年库存剩余40%跌价准备,金额57,496,761.89元。截至2020年末,阿玛尼库存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7,061,247.70元,转回减值准备86,641,758.89元,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0,419,488.81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402,806.23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22,125,253.1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5,029,90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同时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将继续回购股份。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仍可能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的实际总额,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5,029,907股后的基数为288,688,7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13,247.6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34.6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娜,201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实际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牛钢、孟浩、汪晖、闫莉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9.96亿元左右。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8.64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人民币4.59亿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人民币2.75亿元,委托管理人民币0.03亿元,房屋租赁人民币1.27亿元。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91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6.36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3.00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0.05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1.50亿元左右。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延续以往的交易,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果品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蔬菜有限公司、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新增的交易,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2021年预计与大商集团购买商品交易金额较2020年增加较大,主要是因为大商集团取得茅台酒经销商资格,公司拟增加从大商集团采购茅台酒所致。该项交易定价公允,销售茅台酒有利于公司调整品牌结构、促进销售和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对公司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代理,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音像制品出租,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日用产品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婚庆礼仪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开商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720,805.59 万元,净资产:1,314,845.4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20,039.38 万元,净利润:81,934.20 万元。
2、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泥街7号
注册资本:6154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保仓商贸有限公司、牛钢、吕伟顺、曲祥、计勇凯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45,472.29 万元,净资产:1,560,660.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88,280.19 万元,净利润:105,935.53 万元。
3、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街42号
注册资本:1500万
主营业务:场地、柜台出租;百货、移动电话销售;物业管理***日用杂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金银首饰(限零售)针纺织品、五金交化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302.70 万元,净资产: 5,078.7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065.22万元。
4、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泥街7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项目投资;仓储;经营广告业务;企业管理策划;市场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495.57万元,净资产:675.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831.84万元,净利润:29.64万元。
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勇凯
住所:海拉尔区桥头街10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副食品、其他食品、粮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烟酒、文化体育用品、家具、日用化学品、通讯器材、电脑耗材、厨房用具、金银饰品、汽车装饰产品的销售;柜台租赁;影像广告;外贸业务;广告业务;中餐、住宿、熟食加工、食品加工、中成药、西药、中药饮片、计划生育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宠物食品、西餐、冷热饮、美容美发、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家用电器售后服务、废旧家电回收)(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场地租赁;场地管理费用、服务管理费用
主要股东: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6,949.34 万元,净资产:31,539.1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714.23 万元,净利润:7,087.04 万元。
6、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果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街9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果、干果销售、收购;食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469.24 万元,净资产:823.22万元,主营业收入:2,121.00万元,净利润:523.22万元。
7、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住所: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路地下1-44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0,448.83 万元,净资产31,539.48万元,主营业收入:0.42 万元,净利润:1,488.26万元。
8、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文龙
住所: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劳动用品、商业物资、非直接入口食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肉类、粮油)、直接入口食品(肉类)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及网上销售;金银饰品收购、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限50吨以下),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口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柜台出租,展览策划,通讯器材、家用电器销售,房屋、场地出租,餐饮服务,停车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471.76 万元,净资产:1,513.7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579.50 万元,净利润:410.44万元。
9、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蔬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街9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蔬菜、水果、干果、肉、蛋类、水产品销售、收购;初级农产品销售;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442.53 万元,净资产:1,179.0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0.82 万元,净利润:879.07万元。
10、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震海
住所:辽宁省东港市大东区迎宾东大街一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服装、百货、鞋帽、针纺织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照相器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粮油、烟酒、家用电器、劳保用品、图书、音像制品、首饰、工艺品、文化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皮具、鲜花、农副产品;干洗织补;钟表维修、靴、鞋修理;首饰加工;房屋柜台租赁、广告牌租赁;餐饮服务(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684.19 万元,净资产:-245.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433.07万元,净利润:291.33万元。
11、大连大商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欣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58号52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金属门窗安装;建筑幕墙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497.19万元,净资产: 1,957.25 万元,主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64.41 万元。
12、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秀梅
住所:抚顺市新抚区裕民路24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投资;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场地、柜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针织品、纺织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移动电话、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办公用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水暖器材、建筑材料、珠宝首饰、汽车(除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汽车清洁用品、酒、文具用品销售;复印;打字;摄影;扩印;干洗熨烫;家用电器修理;存车服务;服装制造;图书、报刊出租;音像制品零售;图书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抚顺大商物流配送经贸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051.88万元,净资产: 1,303.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540.75 万元,净利润:553.53 万元。
以上各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为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购买、销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果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商品价格,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房屋租赁
公司已与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盘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租期、定金、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公司与各关联方均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3)委托管理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公司向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托管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
2、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按期收回委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4月14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赎回出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118,000万元,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18,00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502.4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246,15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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