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1年04月06日 01:36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000 万元–-65,000 万元。

  如果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中进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0号)的回复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索菱”)于2021年3月24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关注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根据《修正公告》,你公司拟对因收购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旗”)、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英卡”)形成的商誉计提3.6亿元减值准备,本次减值计提前上海三旗和武汉英卡的商誉余额分别为3.53亿元和9742.83万元。

  (1)请结合上海三旗、武汉英卡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和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说明相关资产组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时间及计提大额减值的依据,并说明本次减值计提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

  回复:①上海三旗2020年较2019年营收规模有所增长,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汽车电子行业影响有所下降。2020年受全球半导体行业影响较大,全球半导体行业供应紧张导致材料成本急剧增加,2020年三旗公司成本率上涨约15%;为了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产品的更新迭代,提升公司的产品力,三旗公司在2020年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在5G、智能驾驶等行业前沿技术方面的人力投入,增大市场推广费,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导致三旗公司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

  为保证市场份额,未来三旗公司也会继续增加投入。上海三旗国内外收入各占比50%左右,考虑到国际贸易环境及国外疫情控制等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等不确定性及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上海三旗商誉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商誉评估基于相关资产组2020年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预测,合理测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以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电子产品业务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测试。同时聘请专业评估进行评估,合理评估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此基础上合理计提资产组减值27,123.41万元。

  ②武汉英卡主营业务为面向用户提供车联网技术及产品服务,具体包括车联网相关技术服务、车联网硬件产品服务、车联网SAAS产品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汽车行业整体业绩出现下滑,主机厂纷纷大幅度缩减研发预算支出,武汉英卡主要业务来自于主机厂的研发服务,车厂相关研发费用的缩减造成武汉英卡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54%,净利润-662万元,较2019年下降201%,武汉英卡商誉发生明显减值迹象。

  商誉评估基于相关资产组2020年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预测,合理测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以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车联网技术服务业务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测试。同时聘请专业评估进行评估,合理评估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此基础上合理计提资产组减值8,467.35万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书》(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172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书》(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169号)。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减值计提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

  (2)以前年度你公司未对因收购上海三旗、武汉英卡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最近三年对上海三旗、武汉英卡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情况,并说明历年测试参数选取及主要评估假设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了减值测试。

  上海三旗2017至2019年均完成了预期业绩,未发生减值迹象。同时管理层于每年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况。

  武汉英卡2016至2018年均完成了预期业绩,2019年业绩有一定下滑,但仍保持盈利状态。管理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况。

  综上,公司认为近三年测试中,评估方法、资产组认定、折现率、盈利预测的依据等均没有重大差异,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你公司拟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亿元和0.8亿元,请说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选取和具体测算过程,说明本年度针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并对比以前年度相关情况说明前期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回复: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企业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 应收账款

  (1)根据2020年度新发生的客观情况,公司对以下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信

  用损失,主要包括:

  ①2021年3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2020]渝05 破244 号、245号之二)。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确认本公司债权1,136.48万元, 公司根据债权确认金额与实际账载金额的差额部分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50.81万元,另公司根据与重庆元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共同享有的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债权均选择留债的清偿方案中所确认的债权预计清偿率50%,对最终确认应收账款余额1,136.48万元再按清偿率计提坏账568.24万元,针对该客户期末余额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219.05万元。

  ②公司与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长沙分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2020)浙0784民初2093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64.93万元、3,081.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公司针对判决书金额与公司实际账载金额的差额部分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80.89万元,另针对判决书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0.08万元,针对该客户期末余额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30.98万元。

  ③公司与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年8月3日作出的(2020)浙0784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需向本公司支付货款1,650.28万元及利息损失。本公司针对判决金额与公司实际账载金额的差额部分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8.92万元,另针对判决书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5.08万元,针对该客户期末余额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04.00万元。

  ④公司账载客户“索菱新零售客户”账面余额120.78万元,其均为2018年之前零星客户销售累积余额部分,因前期公司业务停滞、业务人员变更等原因,无法追踪到具体客户。公司根据实际债权可收回情况,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0.78万元。

  ⑤公司与湖南索菱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根据公司与湖南索菱年度最终对账确定的债权债务金额,公司针对最终双方确认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额部分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0.98万元,经双方确认部分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8.51万元,针对该客户期末余额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49.49万元。

  ⑥公司与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实际判决金额与公司账载金额的差额部分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29万元,经双方确认部分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5.84万元,针对该客户期末余额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94.14万元。

  (2)依据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按照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计2020年度需补提信用损失3,070.15万元。测算过程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因更正以前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产生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挂账差额为13.21亿元,根据2020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 号),最终认定原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金额为1,104.29万元,余其他应收款、应付挂账差额为13.10亿元。公司管理层依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确认这部分以前年度虚假记载形成的其他往来款项挂账金额全部无法收回,决定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其中以前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9亿元,2020年计提信用损失7.62亿元,累计计提13.1亿元。明细如下:

  综上,公司认为本年度以及以前年度针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是充分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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