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年03月31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旗下9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作出。修订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如下: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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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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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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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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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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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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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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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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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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