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3月27日 01: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0518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内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1,705,187股,是深圳市政府在香港的窗口企业、深圳市国有企业的旗舰一深业集团成员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现代服务型产业用房运营与管理。

  自从1993年涉足房地产开发以来,公司先后成功开发出荔园新村、宝瑞轩、鹿鸣园、世纪村、沙河世纪假日广场、长沙深业·堤亚纳湾、新乡世纪村、新乡世纪新城等10多个住宅、商务项目。其中,公司在世纪村项目的开发中,首创“国际文明居住标准”理念,通过国家建设部A级住宅认定,获得“全国人居优秀推荐楼盘”等多种荣誉。公司还把世纪村品牌成功移植河南新乡,并获得一系列荣誉。同时,公司代建项目“深业世纪工业中心”荣获深圳市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

  2020年,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仍然以获取土地、建设开发和产品营销的模式经营房地产业。

  报告期内,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与公司经营,凝心聚力,提质增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较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房地产市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历短暂受挫后快速复苏的过程,全年行业销售规模再创新高,但市场分化继续加剧。一二线核心城市市场走俏,部分弱三四线城市成交规模萎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中央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定恢复。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强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调控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方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因城施策较为灵活,房地产市场逐步复苏,但不同城市间的分化持续加剧。面对疫情影响和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董事会年初提出:“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抓重点、带全面,切实推动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工作方针,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万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1.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判断

  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新开工面积164,3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住宅竣工面积65,91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同比增长8.7%。

  2020年,公司项目所在地深圳、长沙和新乡三个城市的情况分别为:

  深圳市新房住宅成交45,384套,同比增加19.8%;成交面积4,488,634平方米,同比增加20.5%;商品房供应稳步增长,新房住宅成交量创新高。公司除已开发和已代建完工的项目外,在深圳已无土地储备。

  长沙市商品房地产市场共计成交1,157.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1%;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1,502元/平方米,整体呈现平稳上涨趋势;供销比为1.07,需求明显不足,市场整体表现供过于求。公司在长沙深耕十多年,已成功打造多业态产品,沙河城项目得到社会广泛好评,沙河城的品质和公司品牌已深入人心。

  新乡市市区新房投放面积396.90万平方米、36,694套,同比分别下降22.18%、16.24%,其中住宅投放326.85万平方米、27,454套,同比分别下降22.72%、20.29%;市区新房销售面积328.28万平方米、28,343套、223.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65%、20.05%、17.5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83.55万平方米、23,053套、191.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17%、18.66%、18.29%,销售均价6,748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35%。公司在新乡市深耕十多年,世纪村、世纪城等项目已成为当地高端品质居住区的代名词。

  公司认为,年初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判断是正确的(详见《2019年度报告》),2020年中国政府继续把稳定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基调,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长效调控机制,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落到实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房地产政策层面先松后紧。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央行三度降准,两度下调LPR利率,确保了货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房地产调控方面,虽然中央仍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但是各地方政府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地从供需两端出台房地产扶持政策,调控政策整体呈边际改善态势。2020年下半年,面对部分城市房地产过热,央行设置“三道红线”分档设定房企有息负债的增速阈值,并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倒逼房企去杠杆、降负债。同时,强化购房资金监管,严禁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挪用于购房消费,重点取缔“零首付”、“首付分期”等市场乱象。

  公司认为,2021年,中国政府将继续把稳定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基调,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长效调控机制,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落到实处。各城市仍将把限购、限价、限售、限签等“四限”政策作为地方调控重要抓手,并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未来政策走向,以便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以及有效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

  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以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的湖南省长沙市和河南省新乡市;在深圳市本部所在地,公司除原办公场所沙河商城拆迁物业外无其他土地储备。2020年,公司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双重压力,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广大员工勤勉尽责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020年,公司本部实现营业收入1,235万元,净利润1,405万元;长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61万元,净利润1,012万元;新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70万元,净利润1,587万元。

  1)千方百计拓市场,群策群力保销售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公司两异地项目春节返乡置业销售计划,疫情导致客户锐减,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拓客变得困难重重。公司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多种营销手段加速去库存。第一通过调整销售模式,开通线上售楼处;第二丰富销售渠道,利用直播带货等自媒体加强宣传和营销;第三分业态成立专项销售团队,提高业务水平,实现精准销售。

  2)全力以赴抢进度,精益求精抓质量

  面对疫情管控,公司在建项目复工难等不利影响,公司迎难而上,克服种种困难,提前制定周密计划,倒排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序衔接,增加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工期。同时,把好工程质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控制,并严格把控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关,强化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主体工程结构优良。

  3)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公司将以长沙和郑州两个深耕城市为中心,择机获取土地储备。

  4)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5)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备注:开工时间:主体开工时间。

  6)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7)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融资途径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1.公司发展战略

  2021年,公司经营工作思路是: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抓重点、带全面,切实推动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2.公司经营计划

  1)审时度势,全力以赴,狠抓项目销售

  长沙公司销售主要以沙河城四期Ⅲ区A高层产品和深业中心公寓产品为主,将在部分节点与推广上采取双盘联动策略,打造深业品牌,实现双盘销售。新乡公司拓宽渠道,扩大宣传面,主抓商铺销售,实现项目清盘。

  2)全力冲刺,严把工程质量,抢抓工程进度

  长沙公司:长沙深业中心项目9月份实现开盘销售;沙河城四期I区10月份竣工验收;沙河城四期III区A项目11月份主体封顶;沙河城四期III区B项目年底前完成15层结构施工。新乡公司:新乡世纪新城三期项目,II区18#、19#楼项目年底前顺利入伙。

  3)继续实施深耕城市战略,做好新项目拓展

  随着公司在郑州荥阳取得新地块和在河南新乡在建项目已完工,公司在新乡已无土地储备。因此,公司将把深耕河南的重心转移至郑州,同时公司将坚持深耕城市战略,形成以深圳为依托,积极寻求对外扩张,确定了以深圳、湖南长沙、河南郑州三个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布局的战略支点。公司将继续以此三个城市为中心,寻求新项目拓展的机会。

  4)2021年资金计划

  公司2021年度计划投资72,470万元。其中:长沙公司计划投资68,291万元;新乡公司计划投资3,971万元;郑州公司计划投资208万元。

  5)2021年续建或新建项目情况

  ■

  6)2021年计划销售情况

  (1)长沙公司

  ■

  (2)新乡公司

  ■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80,049万元担保,其中:长沙公司22,489万元,新乡公司57,560万元。

  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对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合并利润表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可以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作为出租人,本公司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所有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三、23),相关租金减让减少本年利润的金额为人民币1,425,779.02元。于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作为承租人的租金减让。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方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陈勇先生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4,374,307.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051,828.07元。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05,182.81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928,992.18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分配股利2,217,142.8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0,358,494.59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8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1,613,64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董方先生、刘世超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借款担保。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1-2022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2.45亿元)。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45亿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任期届满六年,已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提名赵晋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新规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已于2020年聘请安永所为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因签订审计协议时未包含出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服务,安永所提出增加审计费用,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委托安永所提供该专项服务,并出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增加该费用后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维持不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状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治理状况自查报告》。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一至三、七至十三项,共计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五作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赵晋琳,女,1968年11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注册税务师。先后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在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大学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授,深圳市年年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作访问学者。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晋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10.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述职2020年度履职情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1至议案3,议案5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1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8和议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江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4,374,307.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051,828.07元。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05,182.81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928,992.18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分配股利2,217,142.8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0,358,494.59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8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1,613,64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次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是增加了专项审核意见所致。因签订审计协议时未包含出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服务。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该专项服务,并出具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议案五至议案七,共计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4,374,307.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051,828.07元。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05,182.81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928,992.18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分配股利2,217,142.8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0,358,494.59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0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8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1,613,64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是在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四、相关风险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融资资助风险。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求,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公司同意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1-2022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2.45亿元)。该事项尚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 融资资助概述

  1.融资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21-2022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融资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2.45亿元)。

  3.资金使用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4.资金使用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5.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6.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7.融资资助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8.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9.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述融资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融资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接受融资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6 日,注册地点:长沙市捞刀镇捞刀河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 170,016万元,负债总额145,010万元,净资产为 25,00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2,561万元,净利润为1,012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清水塘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56,278万元,负债总额为51,344万元,净资产为4,934万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6万元,净利润为-34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下转B26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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