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2021年03月27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收购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高献国、周三昌和高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与万盛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焦翊律师、尹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1月22日。

  二、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限制行权的期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3日(第三个行权期末);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制行权的期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钢宝股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钢宝股份提供担保余额为1,994.6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为钢宝股份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 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钢宝股份提供不超33,5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2)】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以下简称“紫金农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钢宝股份与紫金农商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钢宝股份与中国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金城

  公司注册资本:15,08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4楼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钢材;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炉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焦炭、耐火材料、电子产品、电工器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木材、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冾金技术及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钢宝股份资产总额为95,384.20万元,负债总额为63,399.93万元(贷款总额为0万元);2020年度,钢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67,463.54万元,实现净利润5,608.85万元。

  钢宝股份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58.0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持有其8.2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金慧商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8.20%股权,南钢发展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6.63%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紫金农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4,1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2)中国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9,643.11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643.11万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10.36%、0.17%。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已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最高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7亿元(含,人民币,下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最高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7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现金管理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87,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34)。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拟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10亿元调整至7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现金管理资金的最高余额。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二)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维护股东的权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在公司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公司与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担保程序规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担保程序规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调整理财额度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的相关规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29,415,436.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6,206,01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1,9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1,056,502.75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3.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1,230,8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45%。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5.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公司不承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92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52,149.90万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195.3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6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6,489.70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其中2次涉及4名从业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忠,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至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至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至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忠、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忠、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公司不承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

  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中工程类项目部分资金由施工方先行垫付,公司支付的部分项目工程款以应付款项方式结算,故总体实际项目建设进度大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020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2021年3月9日,南钢发展按期赎回该笔现金管理及到期收益1,372,500.00元。

  注2:2021年3月9日,金江炉料按期赎回该笔现金管理及收到收益2,668,750.00元。

  注3:2021年1月22日,金江炉料按期赎回该笔现金管理及收到收益127,083.33元。

  注4:2021年3月23日,金江炉料按期赎回该笔现金管理及收到收益381,25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的产品均按期赎回,尚未到期余额为6.30亿元。报告期,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为26,787,749.99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9,045.37万元。

  2020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277号鉴证报告,认为:南钢股份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南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南钢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的调整数包括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万元到9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870.99万元到46,870.99万元,同比增长95.11%到101.61%。

  2、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0万元到8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919.55万元到41,919.55万元,同比增长84.46%到90.9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万元到9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870.99万元到46,870.99万元,同比增长95.11%到101.61%。

  2、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0万元到8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919.55万元到41,919.55万元,同比增长84.46%到90.97%。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29.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80.4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41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主要产品销量及价格上升,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增长。

  2020年7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原少数股权形成的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消除。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所载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额度及期限: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凭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并将最高额度由50亿元调整至60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继续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由50亿元调整至60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理财资金的最高余额。

  (二)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凭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二)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产品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调整理财额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调整理财额度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额度调整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八、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如下:

  ■

  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5、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8日、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1年4月14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七楼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0035

  联系人:李梦怡

  电话:025-57072073

  传真:025-57072064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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