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宁波
甬银保监复〔2021〕63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宁波海港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甬字〔202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港社区支行开业。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总、分行等上级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路512-1号、516-1号。
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该支行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当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如该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宁波银保监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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