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3月05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5,74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3月9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9日上市。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85,198,32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654,64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星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王若萍承诺:

  1、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不存在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本单位/本人认购之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雄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3、如本单位/本人以有限合伙、基金公司专户、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方式认购的,在限售期内该产品委托人、合伙人等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4、本单位/本人用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认购金额超过自身总资产的情形,以产品参与认购的,单个产品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产品的总资产金额。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5,74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9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12名,其中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星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法人,王若萍为自然人。

  ■

  注1:股东王若萍持有公司股份3,015,350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015,350股,其中3,015,35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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