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3月03日 02:09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2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进行逐项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400,000.00元(含本数),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3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9.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0,0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6)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骏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鉴于广州骏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骏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 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 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认购人)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

  (6) 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 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或者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9) 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 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一)至(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1年3月18日在广东广州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督文件

  2020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08 号)。2020年4月15日,公司对上述监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于2020年4月16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4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40万元,发行价格为9.87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00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5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1年6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0,000,00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782,000.0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3.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85.21万元。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0.00万元到-17,500.00万元,取预计区间下限。

  2020年度公司预计亏损是因为部分客户业务款逾期,公司经多次催收且不能摧毁,公司拟对上述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影响公司年度合并报表金额为19,991.93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相对于 2020 年业绩预计区间下限扣除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对合并报表影响数,即2,491.93万元)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88,782,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润分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在汽车零部件物流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量增效;同时通过非汽车物流业务、机场货运业务等培育更高更强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推进不同事业部的业务协同,实现物流资源的规模效应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运营管理能力,通过汽车零部件物流、非汽车供应链物流、机场货运业务的协同,降低单位成本,实现物流资源的规模效应。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加强上市公司管控,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强化管控力度,提升子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公司协作效益;

  同时,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本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5.1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1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5.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合肥物流基地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承诺效益为8,274.17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760.72万元,占承诺效益比例为9.19%,主要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投入金额远小于预计投入金额,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预期。

  天津物流基地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承诺效益为2,690.48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161.36万元,占承诺效益比例为-6.00%,主要由于受到下游整车及零部件行业不景气影响,天津物流基地项目仓库整体出租率较低,未达到预计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含4,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者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4,900.00万元的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2月2日。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3,000.00万元的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7,900万元及利息68.83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原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肥物流基地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将合肥物流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79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收益75.8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23日,公司已将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2.52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收益30.0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将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投入项目实施所致

  注2:公司已于2020年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并支付完投资金额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合肥物流基地项目2018年尚未完工,实际效益不适用

  [注2]合肥物流基地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投入金额远小于预计投入金额,因此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预期

  [注3]天津物流基地项目主要受到下游整车及零部件行业不景气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4]承诺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详见本报告六(二)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骏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与广州骏荟于2021年3月2日签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数量不超过20,000,000普通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9,740万元。

  ●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风险提示:上述核准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股票(含本数),发行价格为9.87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广州骏荟。广州骏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余军,余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骏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 2021年3月2日与广州骏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公司未与广州骏荟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5C42Y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20 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8号4栋301房蚁米安居宝众创空间办公卡位3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骏荟90%的财产份额,余军持有广州骏荟10%的财产份额,余军担任广州骏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军同时持有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4%的股权,其配偶边菁持有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6%的股权。因此,余军为广州骏荟的实际控制人。余军同时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广州骏荟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广州骏荟为2021年2月20日新设立的企业,暂未开展业务,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广州骏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8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3月2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1、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甲方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认购金额

  甲乙双方确认,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下称“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9.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将本次发行的认股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限售期长于本条约定的限售期的,乙方保证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的新老股东共享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股款,每逾期1日,则应承担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1)甲方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发行;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七)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汽车零部件物流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下一阶段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就此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就前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交易必要性等作了详细的论证,认为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原则及依据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骏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州骏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原尚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共同出资设立,余军担任广州骏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骏荟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广州骏荟为公司的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3号原尚物流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8日

  至2021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余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03月16日至 2021年03月17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 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gsl.cc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 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3月18日 9:00至12:00,12: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下转B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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