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1年02月2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钢国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整的担保;本次为参股公司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南钢国贸提供担保余额为202,171.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鑫武海运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为南钢国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南京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钢国贸提供不超4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为鑫武海运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3)】

  自前次公告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共签署以下担保协议:

  2020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农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中国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华夏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广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武海运与广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武海运与江苏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 号3302、3308 室

  成立时间:1998 年4 月15 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513,566.84万元,负债总额为329,036.45万元(贷款总额为218,526.99万元);2019 年度,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1,376,664.83万元,实现净利润11,572.93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1,136,494.98万元,负债总额为938,076.55万元(贷款总额为267,580.87万元);2020年1-9月,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1,345,092.02万元,实现净利润13,888.04万元(未经审计)。

  南钢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

  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武家嘴村02号

  成立时间:200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23,338.12万元,负债总额为9,861.09万元(贷款总额为6,450万元);2019年度,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26,982.36万元,实现净利润2,490.8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27,069.81万元,负债总额为12,955.93万元(贷款总额为9,300万元);2020年1-9月,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22,527.83万元,实现净利润1,692.45万元(未经审计)。

  鑫武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4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农业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中国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3)华夏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广发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1)广发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2)江苏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180.86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180.86万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14.02%、0.3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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