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年02月2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

  同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将在前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工程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万元,对四川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万元,调配后,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4,000万元,四川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11,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工程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全资子公司四川工程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14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5,086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公司对四川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四川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1,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4,91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86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公司对四川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生产及配套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排污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361,660,874.30元,负债总额884,545,166.9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7,115,707.3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52,042,202.17元,利润总额214,115,133.81元,净利润183,135,676.49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472,622,898.10元,负债总额840,424,615.6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32,198,282.48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96,749,517.01元,利润总额181,156,896.02元,净利润153,933,662.33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26,839,139.46元,负债总额363,539,398.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3,299,741.13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85,871,957.51元,利润总额44,093,463.66元,净利润37,707,003.88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17,396,431.82元,负债总额384,727,869.1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2,668,562.64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9,201,218.83元,利润总额80,598,080.28元,净利润68,507,136.94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四川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2、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二路167号富顿中心、1栋11层1101/1102/1103号;

  3、法定代表人:张帆;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水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研究、销售: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外加剂、建材制品;房屋修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技术推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工程公司资产总额258,287,201.09元,负债总额171,779,113.0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6,508,088.02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4,008,141.02元,利润总额20,514,967.30元,净利润16,801,815.03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四川工程公司资产总额310,755,634.31元,负债总额208,572,987.9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2,182,646.39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9,550,055.73元,利润总额16,988,792.55元,净利润12,741,246.24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四川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四川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

  (三)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唐山技术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及四川工程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唐山技术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及四川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564.86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854.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73,564.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5,854.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3%,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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