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2月20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扩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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