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1年02月10日 02:53 证券日报

原标题: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9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现将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禾锦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置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沃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沃得起重机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19-01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案件二: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及江苏沃得起重机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锦城置业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19-013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案件三:因票据纠纷事项,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佳”)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19-047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了裁定,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康佳商业保理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裁定作出后,康佳商业保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裁定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公告编号:2020-018号)。2020年8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康佳商业保理的票据纠纷事项作出了裁定,裁定内容为: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0号之四民事裁定,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涉案共8起,除上述康佳商业保理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案件已结案或尚在执行中。

  案件四: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置业”)的股东卢泽芳、王照文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公告编号:2019-061号)。2020年11月1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同意仲裁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申请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撤诉。

  案件五: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0-075号)。2020年9月1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该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调解书对债务清偿、财产保全等做了约定。2020年10月14日,因中原信托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案件六: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中原信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泰禾运成”)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0-075号)。2020年11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原信托与郑州泰禾运成的金融借款纠纷事项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1)郑州泰禾运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本金9.5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4)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2020年12月1日,郑州泰禾运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降低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案件七: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1-00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尚未判决。

  案件八: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公告编号:2021-00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上述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涉案共8起,除本公告所述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单个案件涉案商票金额为60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所有相关案件涉案商票金额合计1.57亿元,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对金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计提了1,908.36万元的预计负债,本次撤诉后,预计公司将会在2020年度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1,908.36万元,最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鉴于其余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2021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经核查,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仅有零星项目交付结转收入。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地产项目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回款等方面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项目长期停工、大额销售退回等重大风险情形,如有,请量化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以及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地产项目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回款等方面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响应各地政府的防疫要求,对部分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其后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对项目实施封闭管理,控制现场施工人员数量,施工进度放缓,致使部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此外,受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融资环境收紧的影响,公司全年销售及回款受到较大冲击,公司出现流动性紧张,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投入投资金额。以上因素叠加导致公司个别项目在年度内因疫情或资金原因发生过短期停工现象,部分项目存在全年施工进度晚于年初预计安排的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延长,造成2020年度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少于去年同期,2020年度结转收入相比2019年度大幅减少。

  对公司2020年度收入结转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停工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在2020年1月-4月期间的停工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施工进度有不同程度的停滞,其后期间的停工主要原因是公司出现流动性紧张,工程款支付和相关设备的采购付款不到位,造成部分施工环节停滞,从而导致整体施工进度受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结转收入影响约146亿左右。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与控制以及公司债务重组进程的推进,我公司预计上述项目在2021年下半年会陆续达到交付状态。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第十九条关于公司主要地产项目的定义,上述项目中北京金府大院为公司主要地产项目,其余项目非公司主要地产项目。

  2020年度,我公司存在部分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及我公司存在到期债务未归还的情况而导致的消费者信心不足而发生的退房退款申请,占总体销售的比例很低。

  具体销售退房情况如下:

  上述销售退回属于客户个人原因申请退房退款,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因此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前期有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公司积极推进全国各地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启动,紧密跟踪项目情况,动态调整全年运营计划,最大限度的保障项目施工建设的有序进行。同时,公司正在通过加速推进债务重组进程,调整营销计划,加强销售回款管理等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力求维护业主利益,增强市场信心。

  2.公告显示,你公司对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房地产项目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请结合具体房地产项目说明判断出现减值迹象的依据、时点及预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并说明相关项目存货在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报告期末,我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由于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负面冲击,公司的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导致预计将要发生的人工成本、利息等相关成本增加。其中北京金府大院由原计划2020年11月底前完工,现预计延迟至2021年9月底;福州金府大院由原计划在2020年6月、9月、12月底前分批完工,现预计延迟至2021年12月底;上海大城小院由原计划2020年7月、12月底前分批完工,现预计延迟至2021年6月底和12月底,具体交付时间以项目实际开发进度为准。本公司于报告期末结合存货盘点结果、施工方工程进度报告及监理报告,对存货目前的状态、预计未来的销售价格和预计未来发生成本进行了梳理,其中北京金府大院、福州金府大院、上海大城小院等项目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区间分别为9.7亿元-13.1亿元、6.3亿元- 8.5亿元、4.2亿元-5.7亿元。

  我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2018年、2019年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8.46亿元;我公司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符合存货减值测试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以前年度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相关项目也均按照减值测试方法在以前年度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主要项目具体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由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且收入确认金额尚未最终认定,存货余额仍可能变动,因此具体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金额的确认数据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泰禾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3.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已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计提了约8亿元的违约金损失。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23日,你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87.10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64.76亿元;截至2021年1月4日,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共计三百余起,涉及金额超过70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债务重组及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具体进展,说明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对你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一、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号),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债务重组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公司参股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借款达成展期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启航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借款达成展期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就债务重组事项达成展期协议(详见公司2020-091号、2020-092号、2020-093号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98.50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67.48亿元,其中已到期未归还借款小于2020年10月23日的487.10亿元,系公司近期与部分债权人签署框架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展期续贷协议所致。公司及各借款主体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通过融资置换、债务展期、延期、分批还款等方式,针对逐笔债务协商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为积极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协助公司组织、协调债权人沟通意见与诉求,并就缓解短期债务偿还压力、优化资本结构提供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各债权人就债务重组方案进行沟通,公司将尽快形成并推进全面债务重组方案的落地,维护债权人及公司各方利益。

  公司将综合各方意见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实现公司长远价值,以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资产负债表日,我公司针对尚未完成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展期续贷协议的已到期未归还借款,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计提了8亿元违约金损失。我公司现阶段正在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协议及展期续贷协议的签署,与部分主要债权人已签署框架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及展期续贷协议。预计债务重组后的已到期未归还借款可获得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时间延后,在原有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享受优惠利率,以及获得罚息和违约金的减免。

  二、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除对应已到期未归还借款计提的8亿元违约金损失外,我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目前的状态,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判断是否计提预计负债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对于尚未有判决结果或我公司已根据初审判决结果上诉而未决的案件,我公司未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对于已达成调解或已有判决结果而我公司不再上诉的案件,我公司已计提了2.6亿元的赔偿损失。由于上述案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我公司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案件进展更新至审计报告日,对诉讼损失作出最合理估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泰禾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4.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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