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
2021年02月05日 02:10 证券日报

原标题: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3,654,132股(如减持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减持股份数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萧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瀛通通讯股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3日,萧锦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萧锦明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当公司根据本预案规定完成回购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时,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控股股东根据本预案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根据规定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当年累计用于买入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3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和。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对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其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如减持,则当年减持老股的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25%;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萧锦明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萧锦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锦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萧锦明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萧锦明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萧锦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瀛通通讯股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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