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2021年02月03日 02:08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 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05

  特 别 提 示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总共购买5.00亿元,本次购买后余额5.0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

  ● 委托理财期限:359天、35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05、009、016号公告)。

  本次决定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方案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建议,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最终决定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金额2.49亿元,期限359天;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金额2.51亿元,期限358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截止2021年2月1日,公司(本级)无银行借款余额,货币资金余额为13.35亿元;公司(合并)银行借款余额0.6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4.70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银行对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情况:“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两部分进行管理,本金部分按照一般性存款管理;产品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收益两部分组成。期权收益通过衍生品交易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1. 该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存款产品,无需向银保监会备案。该产品由总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统一设计、发行及管理,合法合规。

  2. 该产品为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非理财产品。本金投向不属于银行理财资金池、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产品。”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计划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理财产品购买后,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资产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2月1日,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签署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STD0039301976500000000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3】(机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2、公司签署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STD0039301976500000000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机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根据《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CSDV202101013,CSDV202101014),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最低收益产品,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该产品由中国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安全,风险较低。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领导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完整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资产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是成立于1912年2月。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股票代码:A股601988,H股3988)。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和6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三季度,总资产规模24703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41.45亿元,增长8.49%;实现营业收入1432.46亿元,同比增加36.46亿元,增长2.61%;利润总额591.63亿元,同比减少27.1亿元,下降-4.38%。

  (二)关联关系与其他关系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本公司在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前无开户和授信业务关系,有5亿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含本次)。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有帐户,有授信无贷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有帐户,无授信无贷款。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城投)及其子公司存在信贷业务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给全体董事的理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未发生过理财合作业务关系,同时查阅了受托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1.57亿元的43.2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28%。

  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借款余额0.6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5.42亿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公司(本级)无银行借款余额,货币资金余额为13.35亿元;公司(合并)银行借款余额0.6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4.70亿元。

  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该产品由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安全,风险较低。

  六、决策程序

  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与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05、009、016号公告)。

  本次购买中国银行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决策过程:

  1、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计划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

  2、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

  3、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10亿元。

  2019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20亿元。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20亿元

  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额度是10亿元。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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