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2021年01月28日 02:37 证券时报

原标题: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0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

  1.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全面投入运营,公司医疗服务规模实现突破,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3,400万股股份,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7.2亿元;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及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度医疗收入同比下降,实现利润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因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处于经营初期及西安高新医院二期扩建项目投用,致运营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相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后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4号)核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304,878,04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55,545.3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344,45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2021]0006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月2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以上账户余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56010100101031854,截至2021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994,339,620.0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刘海彬、苏丽萍,项目组成员朱林、王沛韬、孙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丙方知晓的甲方专户等任何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丙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不得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人泄露,否则,构成违约,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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