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16日 03: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0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的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0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本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董旭、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董旭、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0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至17:00,2021年2月1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小锋

  电话号码:0571一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一56075060

  电子邮箱:sfsn672@163.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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