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16日 03: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将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将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5日为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7〕2-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四方监管协议。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再次进行调整,即调减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调增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科力远关于再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截至2021年1月14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953.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8.69%;募集资金总余额为30,607.86万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331.82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金额46.3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的余额(剔除前述利息净额和中介费后)为30,229.5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3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截至2021年1月14日,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内募集资金净额的余额一栏未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331.82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金额46.39万元。

  截至2021年1月14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表格内募集资金总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331.82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的中介费用金额46.39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科力远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相关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进行了公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科力远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科力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将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将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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