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15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朔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217名激励对象共计566.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孙亚辉和骆研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撤销授予其股票期权合计5万份。因此,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9人调整至2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1.5万份调整为566.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表决情况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琴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217名激励对象共计566.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1年1月14日

  2、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66.5万份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66.5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并经过2021年1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姚记科技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25.93元/股。

  4、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7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子公司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9人调整至2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1.5万份调整为566.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孙亚辉和骆研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撤销拟向其授予的共计5万份股票期权。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由219人调整为217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571.5万股调整566.5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5万份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1月14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5.93元。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217名,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66.5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1年1月14日对授予的56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则2021年-202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以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5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217名激励对象共计566.5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5、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9人调整至2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1.5万份调整为566.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孙亚辉、骆研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撤回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5万份。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9人调整至2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1.5万份调整为566.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数量的比例为1.4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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