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12日 04: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与WHIRLPOOL CORPORATION以及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投资”)就技术许可相关事项,在2013年8月12日签署并生效的原《技术许可协议》内容基础上【具体详见2013年8月14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WHIRLPOOL CORPORATION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36)】,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惠而浦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元路58号2#楼602单元

  法定代表人:Shengpo WU

  注册资本:46,00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000000022018113000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家用电器、小家电、煮食炉具、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灶具、制冷设备、空调及相关配套商品、原材料、零配件、检测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及提供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惠而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股票代码为WHR。

  ■

  3、业务情况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业务为:

  (1)区域总部。对惠而浦集团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生产和技术支持;为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提供产品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2)采购。协助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产成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

  (3)家电销售品牌许可相关服务。惠而浦投资在中国境内为惠而浦品牌家电产品品牌许可提供有关管理服务,品牌许可的范围包括小家电、热水器和空调产品。品牌许可管理服务范围可能包括供应商批准、质量检验,测试服务等。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惠而浦集团

  1、基本情况

  惠而浦集团是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白色家电制造和销售企业之一。惠而浦集团成立于1955年,其前身为于1911年成立的Upton机器公司(Upton Machine Company),惠而浦集团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涉及洗衣机、干衣机、微波炉、冰箱、空调、灶具、抽油烟机、洗碗机及家庭厨房垃圾处理机等,拥有Whirlpool、Maytag、KitchenAid、Jenn-Air、Amana、Brastemp、Consul、Bauknecht等品牌。

  惠而浦集团于1994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广东和浙江等地建立了基于全球平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并且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惠而浦集团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嵌入式厨电、微波炉等产品。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惠而浦集团的财务简况如下(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

  单位:百万美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修正案仅涉及许可范围、权利归属等事项变更,不涉及费用、价格等,关联交易定价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定义术语修改如下:

  ■

  另外,知识产权可以简称“IP”。

  (二)第三条全文修改如下:

  3.1 改进的披露及所有权归属在本《协议》期间,被许可方应该及时向许可方披露前者单独或联合开发的有关改进的细节,无论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并且该等改进的所有权约定如下。

  3.2 区域内被许可方改进的共同所有被许可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无论其单独或联合开发、发明、创造、实施的有关改进的知识产权在区域内由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所有。为避免歧义,与许可技术或许可产品无关的改进的知识产权由被许可方单独所有。

  3.3 区域外被许可方改进的单独所有权被许可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无论其单独或联合开发、发明、创造、实施的有关改进的知识产权在区域外由许可方单独所有。

  3.4 在区域外授予许可方的排他许可对于被许可方的任何IP,被许可方应该就区域外授予许可方排他、不可撤销、永久和免于许可费的许可。

  3.5 权利的确保获得

  a)` LICENSOR shall, at its own costs, provide the following:

  许可方应该自担费用提供以下方面:

  i.) 为接收改进所需的流程、工具和培训,无论该等改进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以便针对该等改进进行评估并提供适当的保护或其他行动。

  ii.) 协助审核该等改进的人员以便决定哪些改进1)应该针对第三方IP进行审核,并且2)应该申请IP保护,包括在哪些国家和地区进行IP保护等。

  iii.) 该等IP保护的所有法律和政府费用的支付,包括包括所有搜索、申请以及年费、维护费,包括区域内和区域外的。

  b) 被许可方自担费用

  i.) 要求被许可方的人员参与为任何潜在或实际改进所提供的培训并使用所提供的流程、工具

  ii.) 提供为确保获得并保护任何潜在或实际改进(之)知识产权权利所需的合理协助。

  3.6 被许可方就未予IP申请的改进申请IP的权利对于许可方决定不予保护的任何改进,被许可方有权自担费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特此澄清,被许可方需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许可方其进行该等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的意图,以确保许可方确无意图保护该等IP,又或许愿意保护该等IP。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应该通力协作以确保被许可方有足够数量的专利以维护其在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技术许可协议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变化以及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为适应公司经营变化以及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变化以及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修订的内容仅涉及许可范围、权利归属等事项变更,不涉及费用、价格等,关联交易定价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吴胜波、胡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9034号),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待估设备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440.83万元,比账面增值16.71万元,增值率为3.94%。本次交易完成,可降低运营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吴胜波、胡红回避表决。《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了《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存货买卖协议》及其他约定,惠而浦投资共向公司转移存货185918台产品并纳入清算日进行计算。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2015年6月30日),公司销售转移存货共计93,939台,经营损失13,400,491.96元。考虑到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在前述损失基础上拟额外补偿4,500,000元,合计补偿金额为17,900,491.96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43,808,406.87元人民币,考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应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25,907,914.91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惠而浦投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承诺均已完全履行。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吴胜波、胡红回避表决。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补选董事胡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将议案三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议案三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双方:转让方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让方为惠而浦印度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拟处置公司滚筒洗衣机4#线生产设备

  ● 惠而浦印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惠而浦集团,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价格拟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而确定。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9034号)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待估设备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440.83万元,比账面增值16.71万元,增值率为3.94%。

  ● 除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12个月内未与本次交易所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本公司目前滚筒洗衣机共4条装配线,其中2条为专用线,2条为通用线,年产能为140万台/年。根据供应链2020年7月最新PP计划,2021年计划产量为88.89万台,2022年计划产量为92.26万台,均低于100万台/年。如处置1条通用线,剩余3条装配线产能可满足近2年的计划产量需求,月峰值需求可通过调整产销计划备产,直至开夜班满足。

  拟处置的滚筒洗衣机4#线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计30项,账面原值为531.33万元、账面净值为424.12万元。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而浦印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60年9月7日

  住所: A-4, MIDC, RANJANGAON,TALUKA-SHIRUR, DIST: PUNE MH

  法定代表人:Vishal Bhola

  注册资本:3,050,000,000卢比

  经营范围:各种冰箱和压缩机,制冷和冷藏设备及各种机械,所有类型的冷冻机和饮料冷却器,洗衣机,空调,微波炉,净水器和过滤器,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照明设备,布料烘干机,洗碗机,厨房内置电器,烹饪炉灶和各种电器电子设备,其他厨房用具,厨具及其组件,部件,其配件,包括所有种类的洗涤剂,清洁剂,餐具等生产和销售。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惠而浦印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惠而浦集团,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

  四、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

  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9034号):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待估设备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440.83万元,比账面增值16.71万元,增值率为3.94%。

  本次交易价格拟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滚筒洗衣机4#线生产设备进行资产处置,可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交易完成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

  七、历史关联交易说明

  除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12个月内未与本次交易所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就本次交易,公司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和讨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1月1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结果符合公司资产实际价值水平,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完成后,可降低运营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五)《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货买卖协议》

  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双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投资”)

  ● 交易标的:惠而浦投资按照《存货买卖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

  ● 惠而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数量及金额:根据《存货买卖协议》及其他约定,惠而浦投资共向公司转移存货185918台产品并纳入清算日进行计算。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2015年6月30日),公司销售转移存货共计93,939台,经营损失13,400,491.96元。考虑到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在前述损失基础上拟额外补偿4,500,000元,合计补偿金额为17,900,491.96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43,808,406.87元人民币,考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应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25,907,914.91元人民币。

  ● 除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12个月内未与本次交易所涉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14年10月,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号)的批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724.52万股。2014年10月,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9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363.9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76,643.9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088.42万股,持股比例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上述并购事项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年8月12日,惠而浦投资与本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惠而浦投资按照购买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同时,为降低公司因上述存货买卖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投资2014年7月15日出具《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元路58号2#楼602单元

  法定代表人:Shengpo WU

  注册资本:46,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22018113000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家用电器、小家电、煮食炉具、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灶具、制冷设备、空调及相关配套商品、原材料、零配件、检测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及提供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惠而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股份。

  3、业务情况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业务为:

  (1)区域总部。对惠而浦集团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生产和技术支持;为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提供产品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2)采购。协助部分惠而浦集团旗下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产成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

  (3)家电销售品牌许可相关服务。惠而浦投资在中国境内为惠而浦品牌家电产品品牌许可提供有关管理服务,品牌许可的范围包括小家电、热水器和空调产品。品牌许可管理服务范围可能包括供应商批准、质量检验,测试服务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惠而浦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存货买卖协议》的规定以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惠而浦投资从2014年10月23日(《存货买卖协议》生效日)后,陆续向公司转移存货。为了更好地履行《存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2015年6月30日为清算日,无论存货是否已经由公司对外销售完毕,双方均应清算本协议尚未支付的存货买卖价款、运费补偿、质保成本和合理经济损失补偿。

  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移交情况:双方就《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存货转移明细》已盖章确认,一共移交存货数量182,766台。后续惠而浦投资继续向公司移交存货,2015年7月20日移交2,094台,2015年12月28日移交1,058台,共移交3,152台,经公司、惠而浦投资确认,该等3,152台存货合并纳入清算日。此后不再移交存货。故截至2015年12月28日,惠而浦投资一共向公司移交存货185,918台。

  按双方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上述存货按成本价计价。目前尚余人民币43,808,406.87元未支付。

  2020年12月,双方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就《存货买卖协议》的条款,对截止清算日的转移存货进行清算审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2015年6月3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累计销售转移存货情况如下(单位:元):

  ■

  注:上述销售数量未包括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8,964台。

  清算日后公司存货处理情况如下: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存货结存数量83,015台(扣除拆卸作为配件使用的8,964台后),该部分结存存货2015年7月至上述专项报告出具日的进销情况如下:

  ■

  *注:惠而浦投资另行将39,106台产品对应的价款,以折让形式,从公司存货有关应付中扣除。

  截止专项报告出具日(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结存数量5,325台。

  (二)履约安排

  根据201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了相关承诺,其中一项为《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2014年7月15日,惠而浦投资确认,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承诺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鉴证报告,惠而浦投资应向公司补偿截止清算日的存货处理损失13,400,491.96元人民币。

  同时,鉴于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拟额外补偿4,500,000元,因此合计补偿金额为17,900,491.96元人民币。

  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43,808,406.87元人民币,考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25,907,914.91元人民币。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彻底解决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惠而浦投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承诺均已完全履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确定的鉴证意见,并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而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履行事项,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存货买卖协议》

  4、《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0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内容仅涉及许可范围、权利归属等事项变更,不涉及费用、价格等,关联交易定价未发生变化。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变化以及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滚筒洗衣机4#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9034号),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待估设备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440.83万元,比账面增值16.71万元,增值率为3.94%。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可降低运营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存货买卖协议〉及〈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存货买卖协议》及其他约定,惠而浦投资共向公司转移存货185918台产品并纳入清算日进行计算。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存货销售盈亏情况》(大华核字【2020】110212号),截止存货买卖有关协议清算日(即2015年6月30日),公司销售转移存货共计93,939台,经营损失13,400,491.96元。考虑到存货转移数量比较多,需要时间消化,经惠而浦投资与公司协商,在前述损失基础上拟额外补偿4,500,000元,合计补偿金额为17,900,491.96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等存货公司应付惠而浦投资款项43,808,406.87元人民币,考虑上述补偿后,该等存货公司应向惠而浦投资实际付款25,907,914.91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惠而浦投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承诺均已完全履行,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0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7日

  至2021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或电话方式报名)。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证券办公室

  3、 邮政编码:231283

  4、 联系人:方斌、孙亚萍

  5、 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 电子邮箱:bin_fang@whirlpool-china.com

  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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