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09日 00:54 证券日报

原标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2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154,744,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1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4,32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4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王功虎先生、金跃国先生、洛涛先生、秦玮先生、张天赫先生、顾骁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王功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3,0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54%;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洛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秦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张天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顾骁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胡仁昱先生、孙仕琪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胡仁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孙仕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侯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应选股东代表1人。选举侯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史王粲先生、许睿彧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54,73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54,73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2021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选举史王粲先生、许睿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史王粲,男,汉族,中国国籍,1989年12月生,2016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部副总监,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现任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史王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规定。

  许睿彧,女,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小原(南京)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大日精化(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和勤软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许睿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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