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01月09日 00:5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3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

  ⑥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编制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编制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编制完毕,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增长0%、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测算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假定2022年业绩与2021年保持一致。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暂不考虑公司2020年、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2.5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字预测)。

  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未考虑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若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全部转股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将增加。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21,000万元,投资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 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1、提高制造能力,抓住市场机遇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建生产车间,购置数控加工设备、三坐标测量仪、精密注塑机等高端加工、检验仪器,引进优秀的装配和技术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公司细胞治疗装备的产业化,进而满足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助力细胞产业化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模块化的设计,将细胞治疗的多个甚至全部工序进行整合,实现封闭或半封闭式的无菌操作,从而满足不同的细胞制备工艺要求。同时本项目产品还将引入高精度灌装技术、CO2培养箱恒温控制技术、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技术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增强对细胞制备工艺参数的控制,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可助力细胞产业化发展。

  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公司盈利能力

  经过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和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形成了微生物检测技术系列、隔离技术系列、灭菌技术系列、有机物分析技术系列等四大产品系列,有能力为下游目标客户提供从空间环境灭菌、无菌隔离、无菌传递等无菌环境控制到微生物检测与分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了一站式采购的条件。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促进公司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将在公司微生物检测技术系列、隔离技术系列、灭菌技术系列、有机物分析技术系列等四大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新增细胞治疗装备系列产品,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21,000万元,投资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细胞药物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等特点,利用公司现有的空间灭菌技术、无菌隔离技术、无菌传递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模块化的设计,从而生产出满足不同细胞制备工艺要求的设备。该等产品是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延伸和扩大,并且在质量和性能等方面是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提高。同时,本项目采用公司现有的强大销售网络,共享市场资源、品牌资源、客户资源、渠道资源及人脉资源,也将会为本项目的市场开拓提供良好的基础。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专利技术230余项,参与制定2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12项标准为第一作者,并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子项目参与单位和关键装备研发单位,分别承担了三项“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技术创新先进集体一等奖”。同时,对于细胞治疗工作站等相关装备,公司也已经进行了长达5年的调研和研发工作,完成了键模块的开发工作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选型,并已申请相关专利17项,其中8项已授权。

  经过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和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形成了微生物检测技术系列、隔离技术系列、灭菌技术系列、有机物分析技术系列等四大产品系列,有能力为下游目标客户提供从空间环境灭菌、无菌隔离、无菌传递等无菌环境控制到微生物检测与分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了一站式采购的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促进公司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

  2、人才储备

  公司在微生物检测技术应用领域有较长的生产经营历史。在管理团队方面,公司的高管团队均已在微生物检测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大多数的中层管理人员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公司管理团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年的生产活动中,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培养出一批有着丰富经验生产人员。公司在主要产品培养器的生产上,掌握了超声波焊接的应用及瓶体气密性、灭菌可靠性、泵管材质等制作工艺和标准,保证了该产品通过细菌截留、微生物恢复生长等无菌测试环节,确保质量的持续稳定可靠。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客户数量达数千家,覆盖了制药企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等多个领域。其中,制药企业客户接近1,400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20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40余家,高校和科研单位10余家。凭借与众多知名制药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单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业内获得了较好的口碑。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5、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6、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项目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

  8、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措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增加销售收入,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大林和倪卫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545万元,以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16.45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9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1: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注2:不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65.11万元。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3:不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126.56万元。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情况

  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5985.2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调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9.27%。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新项目审批情况

  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滨发改金融[2020]036号);环评备案文件正在办理中。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原计划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793.55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

  原募集资金项目“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原计划项目总投资4,2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00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

  截至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尚未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系公司2016年上市前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的,公司原拟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持续提高微生物检测、分析与环境控制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增加技术储备,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开发,提高产品性能,加速新产品的研发周期,提高用户体验,节约成本,开发出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更让客户满意的产品。公司原拟通过建设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结合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升级现有销售模式,将原各事业部独立管控的销售部门经由项目新建的营销中心来整体调配资源,实施统一化管理,进而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销售费用。近几年产业技术快速发展,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浙江省杭州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干细胞、免疫细胞等细胞治疗药物提供符合GMP要求的制备装备。主要产品包括细胞制备工作站、细胞无菌分装工作站及配套耗材、蜂巢式细胞培养系统、智能化细胞培养箱、全自动无菌检测培养系统等。

  5、项目建设期:36个月

  6、投资金额:30156.6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用1,520.00万元,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约23,401.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35.05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背景

  细胞治疗是利用患者自体或异体某些具有特定功能的细胞对组织、器官进行修复的治疗方法。一般来讲,细胞治疗主要包括干细胞治疗和免疫细胞治疗两大类。

  随着生命科学和医学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和政府相关产业政策、产品质量标准的陆续出台,细胞治疗成为重要的前沿探索领域,其创新性理论、技术和临床研究结果不断涌现,为细胞治疗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Fiormarkets发布的报告,全球细胞治疗技术市场2017年达到112亿美元,到2025年达到344.1亿美元,2018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6.81%。据新药研发监测数据库(CPM)显示,截止2020年,我国干细胞治疗研究项目占全球约10%,免疫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占全球约1/3,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预计至2030年,仅美国FDA就有望批准40至60种细胞和基因疗法。同时,随着科研投入的持续增加和技术实力的不断加强,在中国开展的细胞与基因治疗的临床研究正在逐年增加,每年新增数量仅次于美国。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细胞治疗临床研究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2017年,FDA批准Kymriah和Yescarta两款CAR-T药物上市,使细胞治疗技术正式进入到商业化临床使用阶段。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研究不断取得突破,拥有领先技术的细胞与基因治疗公司加快药物上市速度和降低成本的需求促进了细胞及基因治疗的CMO/CDMO服务的发展。传统的CMO企业基本上是沿着“技术转移+定制生产”的经营模式。近些年来,一些大型CMO企业为了增强客户粘性、培养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目的,从药物开发临床早期阶段就参与其中,形成“定制研发+定制生产”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模式,依托自身积累的强大技术创新能力为客户进行临床阶段和商业化阶段的药物工艺开发和生产,并能不断进行工艺优化,持续降低成本。

  随着细胞治疗产业化来临以及全球细胞治疗CMO/CDMO服务的发展,细胞治疗药物的装备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国内从事细胞治疗药物装备的企业较少,相关设备主要依赖进口,但价格昂贵且订货周期长,导致卡脖子的问题严重。在此背景下,国产细胞治疗产业亟待走上产业技术、装备国产化和产品成本控制之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配套标准的出台以及资本市场的入局,国内细胞治疗药品的获批上市速度获得加速,整个市场呈现出巨大的潜力,这也给国内细胞治疗装备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项目选址

  为了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计划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新购置土地21亩。2020年12月,公司已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经信局”)签订《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经信局支持公司投资建设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并为公司在智慧新天地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约21亩,地块以市场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购置该土地。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制造能力,抓住市场机遇

  随着生命科学和医学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细胞治疗成为重要的前沿探索领域,其创新性理论、技术和临床研究结果不断涌现,为细胞治疗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Fiormarkets发布的报告,全球细胞治疗技术市场2017年达到112亿美元,到2025年达到344.1亿美元,2018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6.81%。

  细胞治疗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带动细胞治疗药物生产装备需求的提升。基于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殊性以及制备流程的复杂性,细胞治疗药物制备装备的生产工序通常也较为复杂;同时下游客户对装备质量要求也较高,导致产品质量检验验证标准进一步提升,进而对公司现有生产场地、检验场地、设备以及人员有了较高的要求。但受制于土地、资本和人员的限制,公司目前尚未布设细胞治疗装备生产线。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建生产车间,购置数控加工设备、三坐标测量仪、精密注塑机等高端加工、检验仪器,引进优秀的装配和技术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公司细胞治疗装备的产业化,进而满足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助力细胞产业化发展

  我国的制药装备已经从简单的单体时代进入到一个整合工艺操作技术的时代,即把分离或转序等各个工艺集中组合在一起完成一种产品的生产,包括多个工序工艺装备的集成、前后联动设备的集成、进出料装置以及主机与检测设备的集成等。其特点是能克服交叉感染、减少操作人员和空间、降低安装技术及安装空间等要求。同时,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高效产出、降低消耗、利于环保等综合生产目标,更为了保障用药人的权益和安全,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自动控制系统和自动控制技术在制药装备上的应用。

  由于细胞产品的组织来源、分化潜能、体内作用等较为复杂,研发团队对细胞生产工艺、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等的研究水平、设计和开展临床试验的能力、安全性风险控制能力等都会对细胞产品的临床疗效产生重要影响。我国既往发布的细胞治疗相关技术指南和评价原则较少,大多数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实施水平主要依赖于研究团队的科学素养和自我约束,导致研究水平良莠不齐,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能力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的研究和申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指出细胞制备需建立规范的工艺操作步骤、工艺控制参数、内控指标和废弃标准,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建议尽量采用连续的制备工艺,如果生产过程中有不连续生产的情况时,应对细胞的保存条件和时长进行研究与验证;建议尽量采用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制备工艺,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一个完整的细胞治疗设备若集成了细胞制备工艺所需的功能组件,则可代替传统GMP洁净室完成细胞分离、纯化、诱导活化、培养、观察、收集等工艺步骤。本项目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模块化的设计,将细胞治疗的多个甚至全部工序进行整合,实现封闭或半封闭式的无菌操作,从而满足不同的细胞制备工艺要求。同时本项目产品还将引入高精度灌装技术、CO2培养箱恒温控制技术、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技术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增强对细胞制备工艺参数的控制,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可助力细胞产业化发展。

  (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公司业务规模

  经过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和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形成了微生物检测技术系列、隔离技术系列、灭菌技术系列、有机物分析技术系列等四大产品系列,有能力为下游目标客户提供从空间环境灭菌、无菌隔离、无菌传递等无菌环境控制到微生物检测与分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了一站式采购的条件。

  2016年泰林生物立项展开细胞治疗工作站技术信息和市场需求调研工作,2017年初展开方案设计,开始研制关键技术模块,先后开发了嵌入式细胞离心机、非接触式水浴装置、基于超声雾化的过氧化氢快速灭菌和分解装置、二氧化碳培养箱转运系统及自动对接装置等关键模块,完成细胞电子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配套选型,并制作整机结构模型(MOKE-UP)进行人机工程学试验;目前公司针对细胞治疗装备已申请了17项专利,其中8项已授权。

  综上,公司已为细胞治疗装备产业化做了充分的技术储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促进公司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将在公司微生物检测技术系列、隔离技术系列、灭菌技术系列、有机物分析技术系列等四大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新增细胞治疗装备系列产品,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口碑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制药专用设备的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客户数量达数千家,覆盖了制药企业、食品药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等多个领域。其中,制药企业客户接近1,400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20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200余家,高校和科研单位50余家。凭借与众多知名制药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单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业内获得了较好的口碑。

  随着细胞治疗研究的持续深化以及细胞治疗产品的不断商业化推广,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高校和科研单位将会进入到细胞治疗领域,带动细胞治疗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例如药明康德与Juno合资成立上海药明巨诺,合作开发CAR-T技术;2019年科济生物CAR-T细胞治疗产品商业化生产基地建成,该基地建筑面积7,600多平方米,严格按照中国、美国、欧盟GMP标准设计、建造,CAR-T细胞年产能可达2,000例。其他诸如恒瑞医药安科生物、和佳股份、中源协和、三生制药等公司也均在细胞治疗领域有布局。目前,药明巨诺、上海医药华大基因、上海邦耀生物等已与公司签订装备供应合同。因此,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有助于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2)强大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公司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从总部的泰林研究院、实验检测中心,到各事业部独立设置的研发部门,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研发组织架构,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开发的理念,从行业标准和法规规范上构筑技术壁垒,并围绕客户需求投入相关人才和技术资源,推动公司产品线持续延展和产品系列的不断完善。公司关键技术人员稳定,公司拥有一支由上百余名专职研发人员组成的覆盖机械、电子、化工、微生物、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医学检验等多个领域的研发团队,其中超过50%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此外,公司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在10%以上,且保持逐年增长态势。

  公司拥有专利技术230余项,参与制定2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12项标准为第一作者,并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子项目参与单位和关键装备研发单位,分别承担了三项“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技术创新先进集体一等奖”。同时,对于细胞治疗工作站等相关装备,公司也已经进行了长达5年的调研和研发工作,完成了关键模块的开发工作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选型,并已申请相关专利17项,其中8项已授权。

  综上,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

  (3)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公司在微生物检测技术应用领域有较长的生产经营历史。在管理团队方面,公司的高管团队均已在微生物检测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大多数的中层管理人员从业时间在五年以上,公司管理团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年的生产活动中,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培养出一批有着丰富经验生产人员。公司在主要产品培养器的生产上,掌握了超声波焊接的应用及瓶体气密性、灭菌可靠性、泵管材质等制作工艺和标准,保证了该产品通过细菌截留、微生物恢复生长等无菌测试环节,确保质量的持续稳定可靠。

  同时,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公司生产流程均严格按照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运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依据“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客户第一选择”的质量方针,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等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各项产品质量标准。公司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程序覆盖供应商品质控制、原材料品质控制、生产过程品质控制、出货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质量追溯等各个环节,对工艺参数、人员、设备、材料、加工、监视和测量方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下,并将质量要求作为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在一系列质量管控和客户要求下,公司产品质量持续多年保持稳定并获得客户的不断好评,为公司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奠定基础。

  因此,公司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7.1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85年。

  项目利润分析表

  注:2021年-2023年为建设期,2024年为投产第一年,2027年本项目可实现达产。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是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潜力进行的前瞻性战略布局,相关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及研发水平,对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巩固业内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如此,由于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涉及的环节也较多,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实施风险;项目建设完成后,会大幅增加公司产能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如果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未能达到预期水平,也会影响项目经济收益的实现,进而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营销、定价等策略,提高对相关政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并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变化需求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部门的批文;

  7、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情况概述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泰林进出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泰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叶大林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3幢

  5、股东及持股比例:泰林生物持股100%

  6、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方式出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和扩大公司销售网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同时对提高公司综合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四、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子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设立的子公司未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21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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