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1月1日至 2020年 12月31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浙江华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鹰进出口”)、浙江金鹰共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纺织”)、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塑机”)、江苏金鹰绢麻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绢麻”)、舟山达利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针织”)、浙江金鹰绢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绢纺”)、浙江金鹰特种纺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纺纱”)、浙江金鹰股份六安麻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麻纺”)以及嵊州麻纺织分公司(以下简称“嵊州麻纺”)等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5,426,315.17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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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5,426,315.17元,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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