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01月07日 06: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哲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南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吴哲华先生、蒋震山先生、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方南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袁弘先生(独立董事)、吕慧浩先生,其中赵秀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袁弘先生(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吴哲华先生,其中袁弘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卫民先生(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独立董事)、蒋震山先生,其中莫卫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震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慧浩先生、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孙黎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毛松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晓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燕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王燕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

  简历

  方南平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以下简称“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员工、分析室主任及质保部常务副部长,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董事,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君泰”)董事长、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泰”)董事长、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新”)董事、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董事、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南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南平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的吕慧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方南平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长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方南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慧浩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供应部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信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胶囊”)董事长、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白云山昂利康董事、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联合药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慧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慧浩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的方南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吕慧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吕慧浩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吕慧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震山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卫生材料厂职员,拜尔斯道夫(常州)有限公司物流部主管,北京嘉多宝包装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州大华印刷厂副总经理,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昂利泰董事兼总经理,海西联合药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震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蒋震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哲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曾任康英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嵊州君泰董事、江苏悦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哲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吴哲华先生的兄弟吴伟华先生持有公司0.79%股权,吴哲华先生的配偶尹若菲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1.18%股权,吴哲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哲华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吴哲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卫民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国家级)、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其参与的“极性小分子食品污染物关键检测技术创新与应用”获得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莫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弘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历任浙江医科大学助教、讲师,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参与的研究项目“脂质纳米载体给药系统的基础理论研究”获得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泮托拉唑钠及制剂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得2014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促进药物靶区分布及细胞转运的递释系统研究”获得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二等奖。

  袁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秀芳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历任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民建绍兴市委委员,绍兴市第八届政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秀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栋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技术员、GMP办公室主任兼QA经理,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副主任,昂利康有限副总经理,海昶生物董事长,杭州吉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昂利泰董事,昂利康胶囊董事,海昶生物董事,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美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79,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1.47%股权。杨国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杨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黎明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孙黎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松英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上海达克罗涂复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部长、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执行监事,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松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毛松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慧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嵊州市油脂化工厂财务部会计,昂利康有限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白云山昂利康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杨晓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燕红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

  王燕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燕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小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

  简历

  潘小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456.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累计投入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1.62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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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不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决策程序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指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比对,对昂利康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昂利康本次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昂利康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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