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
2021年01月05日 06: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也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分别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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