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31日 01:5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控股股东苏维锋、股东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共持有公司股份83,046,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股东林爱华、林炜、苏庆儒合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在任意连续90天内,三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股东林爱华、林炜、苏庆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前文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2/31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6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8.73%减少至37.00%,权益变动比例为1.7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通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张丽萍、苏庆儒、林炜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31,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持股情况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林爱华已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81,2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4,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56,800股。苏庆儒已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74,000股公司股份。林炜已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40,0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林爱华、苏庆儒、林炜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6、林爱华、苏庆儒、林炜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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