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31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辽宁昌图付家99MW等4个新能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辽宁付家99MW风电、辽宁金山50MW风电、葫芦岛南票50MW光伏、新余250MW光伏4个项目,以上项目总投资合计约21.48亿元(人民币,下同),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合计约为6.45亿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西新余二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65%投资建设江西新余二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60,956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出资约为148,386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大唐惠州博罗2×460MW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建设广东惠州博罗2×460MW燃气热电联产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78,292万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为83,488万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大唐国际母公司2021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大唐国际母公司2021年度融资方案,2021年度开展境内外权益融资及债务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并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其中权益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期票据、永续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公司债、永续私募债、永续型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融资、市场化债转股、无追索保理融资、类永续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法人透支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私募债等。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各项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置换运城发电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继续为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43,000万元融资担保,用于全额置换原有担保融资。

  2.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天然气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2票

  1.同意根据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所属大唐安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49%股权、大唐黑龙江物资有限公司49%股权及中水物资集团河北商贸有限公司49%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转让上述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且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飞虎先生、曲波先生已就该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如适用)。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第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热电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天然气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发电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拟为运城发电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全额置换原有担保融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400万元,本次担保置换不会新增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运城发电公司于2018年9月与泰康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五年期43,000万元《投资计划合同》,该笔融资由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原到期日为2023年12月,执行年利率6.25%。经协商,运城发电公司拟择优选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新增融资43,000万元,利率预计不高于原合同利率6.25%,期限3年,用于置换泰康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融资,新增融资继续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运城发电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运城发电公司提供不超过 43,000 万元融资担保,用于全额置换原有担保融资。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运城发电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28日,注册资本约26,469.39万元,位于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西街,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2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公司持股49%,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运城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206,948.96万元,负债总额约为415,549.4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00.80%。实现营业收入约57,597.25万元,利润总额约-31,944.0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运城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192,010.69万元,负债总额约为428,445.94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23.14%。实现营业收入约68,252.45万元,利润总额约-27,834.7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置换运城发电公司融资担保不会新增担保金额,对运城发电公司融资支持未超出公司持股比例范围,能够保持运城发电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鉴于运城发电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本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3.3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9.78%,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方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7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热电公司”)拟将总额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发行了2,401,729,106股A股股份,每股实际发行价格3.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3,999,997.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6日全部到位,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4,623,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9,376,497.82元。以上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第02380002《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实施运用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分别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前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约59.52亿元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大唐发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0)。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热电公司在保证“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拟将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坛热电公司将总额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利益。同时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同意金坛热电公司将总额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金坛热电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金坛热电公司将总额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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