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8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81次工作会议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8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09:15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 857,071,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997%。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677,431,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292%;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3人,代表股份 179,640,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7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87人,代表股份 181,289,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7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2  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3  选举杨才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4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5  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6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2.2  选举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2.3  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3.2  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282,5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00,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7,071,8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90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杨才学先生,委员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王佐林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张永冀先生,委员孙琦先生、杨华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孙琦先生,委员王佐林先生、杨华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王佐林先生,委员孙琦先生、张永冀先生、杨华锋先生、杨小红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黄镔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赵程云先生、苏斌先生、宋帆先生、王雁峰先生、包雪梅女士、郭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三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韦万成先生为公司市场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魏万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魏万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格审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郑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办公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电子邮箱:000902@yonfer.com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总裁的简历

  黄  镔先生:男,中国籍,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总裁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执行总裁的简历

  杨磊先生:男,中国籍,198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1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洋丰逸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副总裁的简历

  赵程云先生:男,中国籍,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赵程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7,49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苏  斌先生:男,中国籍,197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兼生产调度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1,992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宋  帆先生:男,中国籍,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雷波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宋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49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王雁峰先生:男,中国籍,198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市场部、农业服务中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雁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包雪梅女士:女,1968年12月出生,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先后担任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中化化肥农大研发中心中化化肥联络人、技术服务部部长,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师,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包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郭  琦先生:男,中国籍,197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磷铵厂厂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部长,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安全质量环保监管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郭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总工程师的简历

  汤三洲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天门化肥厂技术员,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发展部主任、董事、总工程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汤三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982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财务总监的简历

  杨小红女士:女,中国籍,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审计室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45,98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市场总监的简历

  韦万成先生:男,中国籍,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山东区副经理、经理,吉林区经理、市场部部长,销售部东北大区经理,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韦万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49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魏万炜先生:男,中国籍,1985年1月出生,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与安邦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万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郑  丽女士:女,中国籍,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3年2月以来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具备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截至本公告日,郑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9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同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8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宏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宏强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操作工,澳特尔复合肥厂核算会计,荆门复合肥厂主管会计,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宏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列席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2020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均为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7,431,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2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640,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70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289,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7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杨才学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2  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3  选举杨才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4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5  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1.6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571,8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89,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0%。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2.2  选举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2.3  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68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0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

  3.2  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282,5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00,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4%。

  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7,071,8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8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庄永宏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赵宝华               

  2020 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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