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年12月29日 02: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0-035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98,19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2,697,708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18,254股,并于2020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6,473,01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281,8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191,15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1,898,191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52,697,70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54,595,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91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服务新首钢、上海檀英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其他持有5%股份的股东刘彦兰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葛思恩、储士红、于海龙、张霞红、薛秀媛、钟恒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通过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田会强、董焕章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5、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储士红、田会强、于海龙、陈卯先、邢文丽、高立龙、刘俊、王杰、郭云鹏、王俊军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持有0.5%以上、5%以下股份的机构股东红星美凯龙、丝路云和、上海乾刚、杭州沨行、飞凯材料、宁波光华、北京金秋林、北京五彩石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其他持有0.5%以上、5%以下股份的股东佟士凌、董文永、郭春华、廖俊、林杰、李根林、赖灿伟、姜天孟、陈海光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服务新首钢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如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应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经相应调整后数量的50%。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如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本企业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和减持方式,执行减持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彦兰、上海檀英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如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80%,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应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经相应调整后数量的80%。

  (2)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如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和减持方式,执行减持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八亿时空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八亿时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4,595,89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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