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年12月25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陈宝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宝华先生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宝华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一)关于股东韩裕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已减持股份情况

  ■

  1鉴于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1.01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52,437,073股减少至252,426,948股,故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股本数为基数计算。

  本次韩裕玉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15元/股;韩裕玉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韩惠明先生未发生减持股份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三人系一致行动人,三人最近一次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人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0.1936%(含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2、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韩裕玉女士股份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同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所持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99,292,88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9.3353%。

  (二)关于股东陈宝华先生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已减持股份情况

  ■

  陈宝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为购买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股东陈宝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最近一次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3.6925%(含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2、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及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副总经理陈宝华先生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同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所持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宝华先生持有公司13,369,646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5.2964%。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韩裕玉女士、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韩裕玉女士、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股东韩裕玉女士、陈宝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行为遵守了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韩裕玉女士、韩惠明先生、王娟女士和股东陈宝华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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