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23日 00: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沉重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陈伟、郭本锋、冯可、独立董事马恒运、赵虎林出席会议。董事王辉、孟杰、独立董事陈荫三、李华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职工监事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王洛生、刘经纬、职工监事伏云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彭武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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