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0年12月15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员工刘晓勇、刘蕊、彭李因离职原因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44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96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19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0.77元/每10股(含税),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合计应派发现金64,166,664.1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3.84元-每股的派息额0.077元=3.76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5.39元-每股的派息额0.077元=5.3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44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221.64亿元。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属包装行业,毕马威华振对该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海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峰199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海峰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2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黄锋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5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1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4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把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2、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能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2020年5月,对标企业2019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密切关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营业指标变化等相关情况,其中,发现有2家对标企业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7-8月,公司组织讨论研究调整对标企业的初步方案,并启动了选取新的对标企业的相关工作。2020年9月,在完成对标企业初步调整方案后,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履行审核和上报流程,并于2020年11月收到公司实控人宝武集团的确认。

  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保持20家对标企业不变(剔除2家补充2家),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原2家对标企业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批准将这2家企业调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批准补充纳入2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宝钢包装主营业务情况,激励计划草案选取了20家国内金属制品企业作为业绩对标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的,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三)对标企业调整方案及原因说明

  1、调出对标公司及原因说明

  公司结合20家对标企业2018年至2019年的经营情况,根据上述对标企业的调整依据,拟将部分主营业务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调出对标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星徽精密(300464.SZ):重大资产重组及主营业务变更

  基于星徽精密披露的公告信息,2019年2月,星徽精密以15.30亿元对价完成收购跨境电商泽宝股份100%股权,交易前泽宝股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超过交易前星徽精密相关财务数据的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泽宝股份并表后,星徽精密在证监会的行业分类中,从“金属制品业”调整划分为“零售业”。星徽精密2019年营业收入34.91亿元(同比增长390.94%),其中跨境电商收入28.31亿元、占比81.10%。因此,星徽精密的主营业务不具有可比性,重组后的公司业绩也与此前年度不具有可比性,拟将该企业调出对标公司组。

  (2)吉宏股份(002803.SZ):主营业务变更

  根据吉宏股份披露的信息显示,其在2016年上市时主营业务是彩色包装纸盒、彩色包装箱、塑料软包装、环保纸袋等产品;自2017年起,吉宏股份逐步切入互联网电商业务领域,互联网业务比重逐年提高,2017年-2019年,吉宏股份的互联网业务占比分别为:19%,53% 和55%, 连续两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4日在官网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吉宏股份(002803)由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互联网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营业总收入的50%,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吉宏股份所属行业板块已由“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变更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至此,吉宏股份因其主营业务调整,证监会行业分类亦完成了变更确认。

  2019年报报告期内,吉宏股份的互联网业务营收16.55亿元,占总营收的55%,互联网业务的净利润2.8亿,占公司总利润的80.69%。 因此,吉宏股份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调整,不具有可比性,拟将该企业调出对标公司组。

  2、补充纳入对标公司及原因说明

  为保证样本公司数量的合理性及对标结果的代表性,并考虑到未来金属制品行业的业绩波动的可能性,更加充分体现对标行业的整体业绩表现、并平滑个别公司的业绩异常带来的数值偏差,本次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2家同行业企业。

  遴选主要按照行业和业务相关性原则(宝钢包装的行业分类属于:证监会行业“CSRC制造业——CSRC金属制品业”,申万行业“SW轻工制造——SW包装印刷Ⅱ”、 Wind万得资讯行业“材料--材料Ⅱ—容器与包装”),剔除调整前对标企业20家(含吉宏股份及星徽精密),并考虑主营业务规模的可比性,以及主营业务中“金属制品”占比超过50%的要求,最终遴选出符合标准的企业2家,拟补充纳入对标企业。2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恒星科技(002132.SZ):是一家金属制品企业,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33.86亿元,其中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94.5%,与宝钢包装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一致,行业契合度高、业务规模相当,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2)大业股份(603278.SH):是一家金属制品企业,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27.30亿元,其中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97.2%,与宝钢包装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一致,行业契合度高、业务规模相当,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本公司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不变,仍为20家,具体情况如下: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标企业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对标企业调整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对标企业,保证了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了一定的样本量,调整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对标企业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标企业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7:00 前

  2、登记方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 1818 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56766307

  传真:021-56766338

  联系人:王逸凡、王鹏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12月7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84)。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公司董事曹清先生和刘长威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号2020-085)。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曹清先生和刘长威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0-086)。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0-087)。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8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84)。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公告号2020-085)。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0-086)。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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