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出炉在即 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

退市新规出炉在即 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
2020年12月14日 04:3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一项涉及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升级版”政策新规正在酝酿中。

  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高莉透露,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并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退市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类型进一步丰富,且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退市数量及比例偏低。

  不过,何海锋也表示,在目前A股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预期下,为后续进一步完善、开展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事实上,畅通资本市场的退市出口,一直是近年来监管工作的着力点。监管部门近年来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财务退市指标不断完善,面值退市、主动退市、重大违法退市等相关规定政策相继推出。具体来看,在完善退市标准方面,包括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的退市指标,取代以往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保留了非标审计意见、交易类退市指标等。在优化退市程序方面,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较现行“三连亏暂停、四连亏退市”标准相比,时间大幅缩短。

  “相比较而言,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更加市场化也更加严格,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何海锋如是说。

  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30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6家公司属于强制退市,14家为重组退市。

  在何海锋看来,下一阶段退市制度的完善,一方面需要整个资本市场大环境的改变,改革发行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多管齐下;另一方面,也需要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完善退市标准。具体来看,就是仍需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持续压缩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最终减小退市实施的阻力;此外,还应当结合支持诉讼、共同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给予退市公司投资者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保障和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何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