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2月12日 03:18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0-05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

  至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9:00一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号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5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0-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0-058)。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59)。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5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0-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5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79人、从业人员总数1941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36人、转入81人、转出8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29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2019年度业务收入7.45亿、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14亿。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2家,A股市场收费总额3664万,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资产均值93.99亿。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65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45亿,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十一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的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等信息如下:

  ■

  2、 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

  (三)审计收费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本次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5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0年公司重新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综合评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泰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婉,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系按照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上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2月,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5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叶善武连续服务4年,连续签字4年;签字会计师徐从礼连续服务4年,签字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5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公司对内控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2020年对内控审计机构重新选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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