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05日 01: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4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于2018年8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500万,授信三年。海顺印业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12月4日与民生银行签订1500万、1000万的贷款合同。因现有抵押物(9套房产)价值预期下滑,民生银行要求公司按照持有海顺印业股权比例51%为授信额度25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1275万,担保期限至民生银行授信期限结束。

  董事会认为,海顺印业作为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为缓解海顺印业生产周转资金压力,为其筹措资金,共同应对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同意提供上述担保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海顺印业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将以经评估价值2652.12万元自有设备45台,为公司担保的1275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房屋租金给予“减三免三”优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0年9月9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3,606,242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全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免三减三”的房租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即2020年2-4月房屋租金免除,2020年5-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2-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

  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关联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3、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召开202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于2018年8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500万,授信三年。海顺印业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12月4日与民生银行签订1500万、1000万的贷款合同。因现有抵押物(9套房产)价值预期下滑,民生银行要求公司按照持有海顺印业股权比例51%为授信额度25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1275万,担保期限至民生银行授信期限结束。公司同意提供上述担保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月24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五纬路62号

  4.法定代表人:魏伟

  5.注册资本:9959.183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海顺印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海顺印业51%的股份。

  9.经查询,海顺印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275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至至民生银行授信期限结束

  3.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被担保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将缓解海顺印业生产周转资金压力,为其筹措资金,共同应对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海顺印业作为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同时海顺印业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将以经评估价值2652.12万元自有设备45台为公司担保的1275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民生银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海顺印业拟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5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9月9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新华印务承租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金额3,606,242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即2020年2-4月房屋租金免除,2020年5-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2-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经测算,新华印务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

  因新华印务的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新华二印股东为天津出版总社,占比94.99%,天津统编教材出版有限公司,占比5.01%。天津出版总社为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为出版集团,天津统编教材出版有限公司是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新华二印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资本:1,994.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2923097;

  住所及注册地址:河西区尖山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杨长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铸刻字;普通货运;房屋租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或资质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2、历史沿革

  新华二印前身为天津人民出版社印刷厂;1982年出版局成立后将印刷厂从出版社分离,成为天津新华印刷二厂;2005年7月改制为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7一2019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新华二印与公司同属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5、经查询,新华二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金彩美术系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67.9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2931761 ;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河西区宾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孙守忠;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2、历史沿革

  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前身为天津美术印刷厂,成立于1962年4月,2005年6月后经多次改制,现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天津出版总社。公司是彩色胶印专业厂家,国家定点书刊印刷企业,是以书、报、刊印刷为主业的中型企业。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7一2019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金彩美术系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5、经查询,金彩美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全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免三减三”的房租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对房屋租金给予新华印务“免三减三”优惠。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指公司,下同)对乙方(指新华印务,下同)房屋租金给予“减三免三”优惠,即2020年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免除,2020年5月、6月、7月房屋租金减半,双方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涵盖2020年2月至7月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计算。

  2、经双方确认,乙方在原合同期内可享受减免的租金数额合计1,226,122.28元,该租金从后续尚未执行的合同租金中等额抵扣,后续尚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全额抵扣的部分,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返还。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甲方已开具的对应或包含房租减免优惠期间的租金发票返还甲方,甲方根据乙方享受的租金优惠金额及抵扣/返还情况,向乙方重新开具发票。

  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无约定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华印务系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而设立的,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支持新华印务的发展,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919,316.65元。

  2、2020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卷润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卷润山”)与出版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内山书店有限公司,万卷润山认缴出资147万元,占比49%。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及政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19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2018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姓名:冯万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 邵健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丁彭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冯万奇于2019年1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日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有5人,出席会议5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签名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2.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于2020年12月4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20年4月21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3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678831,联系传真:022-2367882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魏伟先生、魏韬先生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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