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0年12月04日 02:00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对其所持公司279,720,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质押手续,于2020年12月3日对其所持公司2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手续。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49,273,87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6.31%。

  ●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279,720,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020年12月3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25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情况

  备注: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备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三、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备注:已还款,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99亿元,所有者权益279.97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上述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7.47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签署《反担保协议》,由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0年12月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7.47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3.83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负债总额511.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5.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净利润16.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9.00亿元,负债总额519.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0.2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20.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2.12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5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6%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根据联合能源集团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联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257.43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36.89亿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0.37亿港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1.04亿港元,净利润19.06亿港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36.71亿元,负债总额为166.2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0.4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9.6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1632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8.16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4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0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8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

  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全资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西安远泓盛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泓盛融”)。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远泓盛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就相应款项支付安排作出调整。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具体支付安排为:远泓盛融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230,000,000元人民币,包括:(1)向滨湖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33,759,486.95元;(2)用于偿还欠国开东方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全部应付未付借款利息的96,240,513.05元;(3)用于偿还欠国开东方按照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的阶段性借款本金10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开东方对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湖公司”)仍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该债权本金由轩湖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全额清偿,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10%的年利率收取直到债权本息清偿完毕。如因项目开发进度或项目销售回款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全部清偿前述本息的,国开东方同意将前述债权本息的还款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人民币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

  远泓盛融以其持有的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或公司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作为上述轩湖公司本息偿付义务的担保、以及公司为轩湖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上述进展符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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