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晚集南路、府后西街、太行西街三个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来源:山西
长银保监复〔2020〕164号
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晚集南路分理处开业的请示》(长农商字〔2020〕63号)、《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府后西街分理处开业的请示》(长农商字〔2020〕64号)、《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行西街分理处开业的请示》(长农商字〔2020〕6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晚集南路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天晚集南路中港浅水湾小区2号楼1号商铺”。同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后西街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中港书苑商铺南数第一间北”。同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西街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5号锦绣小区1幢1层7号商铺”。
二、核准以上三个分理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以上三个分理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申请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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