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9版)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0年12月01日 02:37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接C9版)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6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森林造纸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二)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临海森林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温岭森林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四)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森林纸业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五)台州快印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快印包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六)台州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森林环保科技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七)森林联合纸业

  森林联合纸业经中汇审计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八)温岭市青商大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岭青商大厦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上海森林

  2017年3月,公司收购上海森林52.00%的股权;2017年12月,公司将上海森林52.00%的股权转让给金惜秋。上海森林经审计的2017年4-12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处置的参股公司-温岭市新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的25%。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和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2、序号3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温岭森林,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实施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88,957.00万元,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若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为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按照顺序实施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预先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且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均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充、优化和提升,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2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而且公司具有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人才储备、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完善的管理经验和较好的市场基础等条件,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为基础,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规模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能够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2、管理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培养了一批拥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同时,公司通过多年探索和学习,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公司上述管理方面的优势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发行人除已于“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一)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包装纸及纸板、纸箱具有单位产品价值低、质量轻、体积大的特点,受运输条件和距离的影响,长距离运输将导致成本过高,故该行业存在一定的经济销售半径,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且国外中高档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与国内相比并无实质性优势,国内大多数客户仍会选择质量过硬、交货及时、服务到位的区域性国内产品。公司的竞争对手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鼎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均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大产能,部分企业还存在扩产计划,新产能的投放将进一步加剧区域市场的竞争。虽然公司是集包装用纸完整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涉及废纸利用、热电联产、原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的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面临竞争格局将更加复杂,并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

  (二)废纸采购风险

  我国废纸回收行业较为落后,尚未建立统一的废纸回收分类质量标准,受回收成本影响,废纸回收行业的回报率较低,废纸回收从业者主要以个人回收者为主,从业人数众多且分散,缺乏规范管理。个人回收者将周边家庭、商场、超市和工贸企业的废纸搜集后,进行分拣、打包,并根据各家造纸企业对外公布的收购价格,择高价选择销售对象;个人回收者搜集废纸的能力有限,所以销售的废纸规模均较小。公司若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则无法吸引众多个人向公司供应废纸,将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7,147.47万元、21,588.41万元、20,296.17万元和18,841.35万元,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6%、13.77%、13.48%和12.28%。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加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2、偿债风险

  公司属于生产型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自身积累以及商业信用,公司流动负债较高,致使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其他负债,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提高成本可控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1、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和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为68,748万元,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项目达产后,每年应计提折旧及摊销金额约为5,700万元。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较预期相差较大,公司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风险,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与技术合作情况、项目建成后其设计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市场需求和价格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是否出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都会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3、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公司目前包装产品包括瓦楞纸板和瓦楞纸箱,其中瓦楞纸板是瓦楞纸箱的前道工序产品,经印刷及后道工序再加工成瓦楞纸箱,决定包装产品产能大小的关键设备为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板的产能为18,610.68万平方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瓦楞纸板将新增产能29,200万平方米。公司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有信心尽快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发行人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都将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发行人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面临产能扩张后产能过剩的风险。

  (四)废纸进口配额取消风险

  公司废纸采购分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报告期内,国内废纸和国外废纸平均采购单价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8年,国内废纸平均采购单价呈上涨趋势,国外废纸平均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2019年和2020年1-6月,国内废纸和国外废纸采购价格皆呈下降趋势。2017年至2020年6月,进口废纸占公司废纸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78%、9.37%、5.60%和3.21%,经测算,在进口废纸与国内废纸价格倒挂的前提下,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进口废纸影响公司原纸产品毛利率约为4.07%、1.70%和1.55%,影响公司营业利润约为27.15%、15.31%和14.84%,如果废纸进口配额取消将会对公司原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林启军先生持有公司29.79%股份,其弟弟林启群先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林启军先生持有公司29.79%的股份,其弟弟林启群先生持有公司25.53%的股份、哥哥林启法先生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姐夫林加连先生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89.36%的股份,四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5,000万股股票后,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67.03%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运行情况良好,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仍可凭借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重大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34亿元,超过10亿元,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交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交易金额分类披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主要有:

  1、2019年1月8日,温岭森林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345021)浙商银综授字(2019)第00001号”《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向温岭森林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循环授信,授信期限为2019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授信额度的使用业务为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出口托收押汇/贴现等。温岭森林以不动产权为本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节之“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担保合同”之“9”)。

  2、2019年11月21日,森林造纸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2019年温大(借)人字07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向森林造纸提供借款4,000万,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贷款基础利率为定价基础增加20个基点。森林造纸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节之“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担保合同”之“5”)。

  2018年6月8日,林启军、王菊丽、林启群、胡秀丽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2018年温大(个保)字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启军、王菊丽、林启群、胡秀丽为森林造纸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订的自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4,6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8年6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2018年温大(企保)字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森林造纸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自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5,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20年4月23日,森林造纸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 2020年(温岭)字0096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温岭支行向森林造纸提供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借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为基础上浮50个基点。温岭森林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本节之“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担保合同”之“7”)。

  4、2020年1月20日,森林造纸与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HTZ330667100LDZJ202000013”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向森林造纸提供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按照LPR加20个基点作为固定借款利率。发行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详见本节“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担保合同”之“8”)。

  2018年12月29日,林启军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6621569992018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启军为森林造纸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2020年3月26日,森林造纸与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HTZ330667100LDZJ202000044”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向森林造纸提供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按照LPR加13个基点作为固定借款利率。发行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详见本节“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担保合同”之“8”)。

  2018年12月29日,林启军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6621569992018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启军为森林造纸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主要有:

  1、2017年12月18日,临海森林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2017年温大(抵)字0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临海森林以其拥有的“临城国用(2010) 第4433号”土地使用权和“临房权证大洋街道字第156381号,临房权证大洋街道字第156382号”企业厂房为临海森林向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4,6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8年7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2018年温大(抵)字0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6556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抵押,为其向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4,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3、2018年6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2018年温大(企保)字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森林造纸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自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5,3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8年8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2018年温大(抵)字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7198号、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8494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森林造纸向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8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8,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5、2018年8月31日,森林造纸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2018年温大(抵)字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森林造纸以其拥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0123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其向中国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19,6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6、2018年11月19日,温岭森林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0120700004-2018年温岭(抵)字08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温岭森林以其拥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9082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抵押,为自身向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22年9月1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4,316.49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7、2018年12月7日,温岭森林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0120700004-2018年温岭(抵)字099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温岭森林以其拥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9082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抵押,为森林造纸向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申请的贷款作抵押,为其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12月7日至2022年9月1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1,670.51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8、2018年12月29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66715699920180092”号《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约定发行人为森林造纸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在2018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2019年1月8日,温岭森林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345021)浙商银高抵字(2019)第00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温岭森林以其所有的“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37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与为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自2019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10、2019年1月8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345021)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为温岭森林与为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自2019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5,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销售合同

  1、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是与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年度买卖合同》,公司与大客户一次签订三年的框架合同,在合同中公司与客户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重量偏差及合同金额、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包装标准、质量标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具体品名、克重、数量、规格、单价、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订单为准。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四)采购合同

  1、发行人子公司森林造纸与供应商签署的废纸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废纸收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年,废纸收购合同对废纸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运输方式、送货期限、货物结算和货款支付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具体数量按实结算,实际结算以森林造纸的过磅数为准。

  2、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原纸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原纸买卖合同》或《年度购销合同》或《年度买卖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3年。其中:《原纸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付款条件、合同期间、特约条款、验收标准、保证方式及范围、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具体产品依合同期内双方各次确认之订单为准;《年度购销合同》对合同有效期、重量偏差及合同金额、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包装标准、质量标准、验收、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具体品名、克重、数量、规格、单价、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为准;《年度买卖合同》对合同有效期、重量偏差及合同金额、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包装标准、质量标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具体品名、克重、数量、规格、单价、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为准。

  3、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煤炭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年度采购合同》,合同有限期一般为3年,年度采购合同对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期限、订单、包装与标识、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价格条款、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承诺与保证、产品的验收、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4、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玉米淀粉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年度采购合同》,合同有限期一般为1年,年度采购合同对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期限、订单、包装与标识、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价格条款、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承诺与保证、产品的验收、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注1:《原纸买卖合同》约定,林启军、林启群、森林造纸为发行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包含到期再自动延期的合同期)交易所欠采购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注2:《原纸买卖合同》约定,林启军、林启群、森林造纸为温岭森林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包含到期再自动延期的合同期)交易所欠采购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注3:《原纸买卖合同》约定,林加连、林启群、森林造纸为临海森林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包含到期再自动延期的合同期)交易所欠采购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五)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

  2017年9月12日,温岭森林与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新建5,8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约定将该光伏电站并入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的电网运行,协议期限自2017年9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温岭森林本次涉及的发电业务已经在温岭市发改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31081-22-03-023883-000。

  (六)保荐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光大证券签署了《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和《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协议约定,聘任光大证券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工作,负责推荐发行人股票上市,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未曾有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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