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5版)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7版)

(上接C45版)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7版)
2020年12月01日 02:37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接C45版)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7版)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罗会兵、李庆、梁春卿、姜勇、张强、周华勇、谢景田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成立了四个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恒和上海艾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二)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未导致发行人股东超过200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1名股东,公司股东穿透后股东未超过200人,人数统计口径为已履行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算1人,遵循闭环原则的员工持股平台算1人,其他主体均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祥作为上海艾力斯的员工持股平台,发行前持有公司10.1114%的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祥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耘作为上海艾力斯的员工持股平台,发行前持有公司3.0000%的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耘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恒作为上海艾力斯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艾祥58.4784万元份额,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0.6719%的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恒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英作为上海艾力斯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艾祥51.9638万元份额,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0.5971%的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艾英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祥、上海艾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9,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2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2,700,000股

  4、获配金额:6,137.10万元

  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获配股票数量:9,000,000股

  2、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00%

  3、获配金额:20,457.00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三)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9,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2.73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3.2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不适用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93元(按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4,5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5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193,254.96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1,315.04万元(不含税)。根据“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3,254.96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49,474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60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1,574,21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5,78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40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50,40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5,785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普华永道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33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普华永道对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审阅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0127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49.50万元至60.50万元,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减少3.93%至21.40%;预计2020年实现净亏损-28,673.42万元至-36,855.58万元,净亏损较2019年同比减少7.28%至27.87%;预计2020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为-32,399.72万元至-41,153.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19年同比扩大61.68%至105.36%。

  公司2020年净亏损较2019年净亏损有所减少,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有所扩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9年确认了20,097.22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2019年非经常性的股份支付费用对2019年净亏损的影响较大;2020年随着公司研发项目进度的推进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经常性损益进一步增长,因此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较2019年同比有所扩大。

  公司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上述预测性信息为发行人管理层基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受到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该等预测性信息与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出疗效确实、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药物产品。经过十六年的创新积累,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涵盖先导药物的发现及优化、候选药物的评价及确立、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报、产业化及商业化等各个环节,形成了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发行人在药物分子设计与发现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了适合发行人自身研发特点的两大核心技术,包括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的应用上,能持续产出具有良好临床治疗效果的创新药物。发行人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的各个方面,各个研发团队融合成有机整体,使发行人的新药研发工作得以高效率地展开和进行。发行人重视推进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进程及商业化准备,尽早实现稳定收益。发行人优先配置资源推进接近商业化的在研药品,制订科学合理的临床开发策略,与药品监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高质量完成临床试验。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建成了小分子肿瘤制剂生产车间,为发行人产品的商业化提供了充分的产能保证。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医药行业具有深刻的见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十余年的新药研发经验,具有主导或参与新药从研发到成功上市的经历。

  发行人后续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新药发现设计领域的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耕肿瘤靶向药领域,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外部引入等多种方式扩展在其他疾病领域的布局,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线;除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外,发行人将同步提升产业化及商业化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原料药及制剂产线;同时,发行人积极吸收有实力的营销团队,坚持专业化学术推广,加强市场认知、患者教育,促进发行人药品销售,致力于成为集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和商业化为一体的行业知名药企。

  艾力斯属于重点推荐的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中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定位要求。艾力斯属于科创板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科创属性指标要求,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科创板定位要求。艾力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艾力斯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褚晓佳,具体情况如下:

  杨沁:保荐代表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组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了上机数控IPO、美康生物可转债、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上海三毛非公开发行、霞客环保配股、上海三毛重大资产出售等项目。

  褚晓佳:保荐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组总监。曾担任振德医疗IPO、九洲药业再融资、华海药业再融资等项目负责人,并在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美的电器再融资、飞科电器IPO、京运通IPO等项目中担任现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乔可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祥、上海艾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杜锦豪、祁菊夫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JEFFREY YANG GUO、JENNIFER GUO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其他股东承诺

  (1)本次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股东

  LAV Allist、苏州礼瑞、苏州礼康作为公司本次申报科创板上市前新增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①自本企业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0月23日)起3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唐玉投资、肆坊合、泽瑶投资、檀英投资、共青城汉仁、新建元二期、高科新浚、高科新创、德诺投资、瑞凯嘉德、杭州创合、誉瀚投资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罗会兵、李庆、梁春卿、姜勇、张强、周华勇、谢景田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扫二维码 领开户福利!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02 思进智能 003025 --
  • 12-02 彩虹集团 003023 23.89
  • 12-02 舒华体育 605299 --
  • 12-01 欧科亿 688308 23.99
  • 12-01 科兴制药 688136 22.3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