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8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257,798,17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发出表决票共7张,收回7张,有效票7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28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14.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股份87,51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7.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发行股票的数量;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发行方式;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发行时间;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上市地点;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0、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50,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447,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80,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92%;447,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2、决议有效期限;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1,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6,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1,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3%;456,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50,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447,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80,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92%;447,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7,798,172股,其中同意票257,343,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5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73,8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78%;454,2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发行股票种类;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74,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33,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9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0%;433,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股票面值;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发行对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74,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33,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9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0%;433,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发行上市时间;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发行方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74,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33,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9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0%;433,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发行规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74,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433,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494,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0%;433,6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定价方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4,5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3,5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38%;424,5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3,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3,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4,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0%;413,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84,8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22,8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05,2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42%;422,8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3,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3,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4,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0%;413,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1,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6,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1,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416,1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3,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3,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4,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60%;413,7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1,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6,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1,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416,1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1,007,700股,其中同意票220,591,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票416,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4,511,9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5%;416,18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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