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05: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判给高盛国际40,342,030.97美元(含债项、利息及仲裁费用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全资子公司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香港”)为被申请人;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克香港的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0,342,030.97美元(债项34,521,044.89美元;债项金额的利息(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3,452,104.48美元;应付HKIAC/A19016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1,566,783.61美元;应付HKIAC/A19015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802,097.99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25,564,397.7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4.91%,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1.99亿元,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5.11亿元,该裁决涉及的金额将不会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

  ●公司就该项裁决有异议,已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应对,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具体见《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及莱克香港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裁决书》(案件编号: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以下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

  案件一(编号:HKIAC/A19016)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香港

  案件二(编号:HKIAC/A19015)

  仲裁机构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与反诉

  (一)仲裁案件的纠纷起因及案件事实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上述两起仲裁申请。公司及莱克香港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两案仲裁通知书。

  针对HKIAC/19016号案件,莱克香港认为:(1)莱克香港并无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2)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在推介及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应过错和违约行为,莱克香港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针对HKIAC/19015号案件,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分歧及仲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27日和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仲裁请求内容

  HKIAC/A19016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及交易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前终止损害赔偿金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HKIAC/19015号案件项下: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担保协议自始有效且可执行,而被申请人违反协议内容,据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产生的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其他的或有损失。

  (三)国内起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1、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关于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对此,公司认为,由于双方均认可采取担保方式的前提为担保方案通过苏州外管局的审批备案,而因最终该方案未同意备案,故双方既未就担保关系或有关担保函的成立、效力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达成合意,也未对其中的仲裁协议达成合意。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成立或生效的仲裁协议约定。

  公司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特94号),请求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1)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特94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高盛亚洲不服苏州中院作出的(2019)苏05民特94号的《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3)2020年9月7日,江苏高院对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及公司传唤,进行法庭询问了解案件,目前江苏高院尚未对本案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2、侵权责任

  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公司及莱克香港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初443号),请求判令高盛亚洲赔偿公司及莱克香港经济损失美元5,000,000.00元(以美元与人民币1:6.8827汇率计算,折合成人民币34,413,500.00元)及人民币本金4,82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1)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高盛亚洲不服苏州中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3)2020年9月7日,江苏高院对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及公司传唤,进行法庭询问了解案件,目前江苏高院尚未对本案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三、仲裁裁决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及莱克香港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裁决书》(案件编号: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具体裁决情况如下:

  (一) 案件编号:HKIAC/A19016的裁决情况

  1、 宣告主协议及两笔交易的所有关键时间有效及可予执行;

  2、 宣告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违反ISDA主协议的第2(a)(i)、6(d)(ii)、6(e)(i)及11条,而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效地就一项有关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的违约事件作出声明,指定的提前终止日期有效;

  3、 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9美元的款项,作为ISDA主协议项下的债项;

  4、 于34,521,044.89美元的基础上,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美元的款项,作为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9条订明的利息,相关时段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及后的利息以每天4,728.91美元计算,直到作出支付之日为止;

  5、 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

  (1) 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二宗内地诉讼;及

  (2) 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

  6、 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

  (1) 其向香港法院作出的申请之诉讼费用,金额由香港法院通过评定方式厘定;

  (2) 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

  7、 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1,566,783.61美元的款项,作为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4条及/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34条项下的仲裁费用;

  8、 于1,566,783.61美元的基础上,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80(2)条,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年利率8%的单利,相关时段自本仲裁裁决之日起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

  9、 任何仲裁方的所有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二) 案件编号:HKIAC/A19015的裁决情况

  1、 宣告担保的所有关键时间有效及可予执行;

  2、 宣告仲裁庭于对申请人,即高盛国际,于本仲裁提出的所有请求作出裁定一事上拥有管辖权;

  3、 宣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违反该担保第1及9条;

  4、 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9美元的款项,作为该担保项下的债项,或交替地作为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支付其于该担保项下的应付款项、违反于该担保第1及9条项下责任的损害赔偿;

  5、 于34,521,044.89美元的基础上,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3,452,104.48美元的款项,作为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9条给出的利息,相关时段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及后的利息以每天美金4,728.91元计算,直到作出支付之日为止;

  6、 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1,566,783.61美元的款项,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HKIAC A19016仲裁案件的应付仲裁费用,以及于自仲裁裁决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的期间支付年利率8%的利息;

  7、 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

  (1) 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一及第二宗内地诉讼;及

  (2) 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

  8、 宣告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有权讨回因本案被申请人,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仲裁协议而导致的赔偿损害:

  (1)其向香港法院作出的申请之诉讼费用,金额由香港法院通过评定方式厘定;

  (2)其于两宗内地诉讼的诉讼费用,金额由内地法院厘定;

  9、 判予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一笔802,097.99美元的款项,作为仲裁条例(第609章)第74条及/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34条项下的仲裁费用;

  10、于802,097.99美元的基础上,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80(2)条,判给高盛国际,即本案申请人,年利率8%的单利,相关时段自本仲裁裁决之日起至作出支付之日为止;

  11、任何仲裁方的所有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25,564,397.7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4.91%,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1.99亿元,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5.11亿元,该裁决涉及的金额将不会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就与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及认为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

  近日,公司及莱克香港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裁决书》,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25,564,397.76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6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就与KINGCLEAN ELECTRIC HK CO.,LIMITED(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香港”)签订了《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主协议(2002版)》(以下简称“框架主协议”)及认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争议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编号分别为: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27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7月14日及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及莱克香港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裁决书》(案件编号:HKIAC/A19016和HKIAC/A19015)。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25,564,397.7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4.91%,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25,564,397.7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4.91%,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但不代表公司会放弃在国内法院的相关诉讼权利。

  三、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影响净利润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44.91%,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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