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02:07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0-04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14:00召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杜忠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数为644,11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3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627,82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16,28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数为21,168,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7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为4,880,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16,28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提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2,947,287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2.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提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2,947,287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3.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与此同时,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22,947,287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林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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