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11月2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总股本由1,065,705,806股增加至1,225,535,32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65,705,806元增加至1,225,535,321元,并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9,5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8,799,996.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443,55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号)。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盼、季诚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829,5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6.5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8,799,996.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556,44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443,55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5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3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一阶段工程的资金合计854,696.90万元,其中以资本金预先投入金额为556,000.00万元。因此,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30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卫星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卫星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卫星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卫星石化使用募集资金297,644.36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五、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卫星石化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调整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扫二维码 领开户福利!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25 联泓新科 003022 --
  • 11-24 凯龙高科 300912 --
  • 11-24 兆威机电 003021 --
  • 11-24 友发集团 601686 --
  • 11-23 兰剑智能 688557 27.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