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0年11月20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发行价格:14.02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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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8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3)发行价格:14.0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5)发行费用:31,065,044.0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5,772,047,272.19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3号《验证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3日,中信证券收到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

  2020年10月26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6日,明阳智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245,283.0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76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272.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13,916,713元,计入资本公积5,358,130,559.19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4.02元/股,发行股数413,916,713股,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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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097,0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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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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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316,6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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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60,1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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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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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

  ■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2)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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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3)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5)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6)UBS AG

  ■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6,419,4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062,7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本次认购数量为25,677,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275,3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2,4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1)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

  ■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2)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3)何志坚

  ■

  何志坚本次认购数量为756,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16,71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风机产品序列,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提升风电场项目整体装机规模,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靖、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段质宇

  项目组成员:彭立强、陈祉逾、韩铮、彭程

  联系电话:010-60833065

  传真:010-60836029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谭清、雷俊、王莹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4、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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