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1月17日 02:44 证券时报

原标题: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0-临10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7人,代表股份1,202,321,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64%。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4,637,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5人,代表股份820,50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5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1,814,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1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沈陶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5,348,630股、王冬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915,000股、高树军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3,348,388股、章良德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股、张少军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188,69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4,63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85,15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51%;

  反对: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117,161,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1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杜晓璇律师、范启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0-临103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672,288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7日总股本2,390,829,979股的0.74%,回购价格为2.1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7,672,288股,股本变动将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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