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01:2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被冻结的原因: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1执109号),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集团协议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执10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城集团持有公司的30,181,813股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长城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181,813股,占公司股份的24.78%,累计被冻结30,181,813股,占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已被轮候冻结21次,累计轮候冻结633,430,90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号、临2019-017号、临2019-036号、临2019-038号、临2019-040号、临2019-053号、临2019-054号、临2019-056号、临2019-069号、临2020-018号、临2020-022号、临2020-030号、临2020-055号、临2020-059)。

  三、长城集团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长城集团债务情况

  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作为主债务人最近一年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18.21亿元;因债务违约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共计11起,涉及长城集团主债务诉讼累计金额16.38亿元。

  长城集团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1、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2017年8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以房产证抵押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以黄山市江南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借款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打入公司长城集团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22日黄山薄荷已归还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尚未将上述2,0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黄山薄荷。

  (2)2019年7月,长城集团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46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

  (3)2020年1月,因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黄山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借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公司为长城影视提供了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255万元。

  4长城集团为归还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于2020年9月8日向黄山天目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9月10日、9月14日,由黄山天目总经理助理王某制表、财务部经理王某某、财务总监梅某某审核、总经理潘某某审批同意,分两次将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长城集团代为偿还潘某某个人的借款本金,已涉嫌形成长城集团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

  2、公司为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情况

  (1)2017年12月,公司为长城影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亿元,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6月,长城影视实际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长城影视未能归还本息合计1,400万元,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长城影视已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清偿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公司被暂停支付的700万元拆迁补偿款及仍未解除,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调,尽快解除700万元拆迁款的冻结事宜。

  (2)2018年8月,长城集团向本公司李某某个人借款331万元、潘某某个人借款169万元合计5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山天目已根据长城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代长城集团偿还了潘某某个人借款本金169万元;李某某出借给长城集团的上述331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3)2018年11月,关联方长城影视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员工个人任某某借款550万元、向潘某某借款120万元、向叶某借款100万元合计77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上述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任某某的借款利息已支付。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和《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5,181,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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