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02: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以23.17元/股在2020年11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8、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为65,813.24万元,同比增长15.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31.69万元,同比增长65.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27.04万元,同比增长58.54%。

  经审计,公司2020年1-6月年营业收入为34,485.33万元,同比增长34.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0.16万元,同比增长64.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6.35万元,同比增长71.46%。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经审阅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6,749.30万元,同比增长2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35.55万元,同比增长44.4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17.82万元,同比增长51.74%。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78,011.58万元至83,14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8.53%至26.33%;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31.18万元至23,17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3.38%至29.2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42.27万元至22,607.08万元,较上年同期波动约18.03%至35.15%。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运营情况与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不存在业绩亏损或较上年同期下滑的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新增多款配套车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原材料价格走低所致。同时,主要原材料牛原皮的采购价格受皮料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持续走低,使得公司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及“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风险”分别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明新旭腾”,股票代码为“6050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明新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6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一创投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6,155.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955.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7,200.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11月3日(T-6日)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11月1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1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23.17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0年11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1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11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11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1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11月11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1月3日(T-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15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6,155.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955.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7,200.0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1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1月12日(T+1日)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2020年11月5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3,0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72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07元/股至40.24元/股,申报总量为3,492,8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核查,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未按照《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0,500万股,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0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9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3,482,390万股。上述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1,69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3.17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23.17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900万股,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的0.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截至2020年11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32倍。

  发行人A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0年11月5日。

  本次发行价格23.1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3.17元/股的3,0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88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3,481,490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中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3.17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1,70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低价剔除”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59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1,64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469,7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11月11日(T日)9:30-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23.17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1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11月3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11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06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06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11月17日(T+4日)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11月1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6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11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60万股“明新旭腾”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明新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6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0年11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1月9日(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11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1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1月11日(T日),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1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11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1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11月13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1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0年11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20年11月16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1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11月1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联系人:胥兴春

  电话:0573-8367503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3212015、010-63212072

  发行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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