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06: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牟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义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16日,公司(原告)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公司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公司。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52号之二,该案需以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复议之诉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详见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偿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2-001号),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凉山中院”)在执行(2008)川刑终字第811号刑事判决过程中,裁定冻结记载于涪陵投资集团名下的5000万股华西证券股份及收益,后涪陵投资集团于2019年3月向四川凉山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四川凉山中院于2019年4月作出裁定,驳回了涪陵投资集团的异议请求。后涪陵投资集团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了复议申请;经四川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执行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川执复170号执行裁定,将该案发回四川凉山中院重新审查。

  2020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凉山中院就涪陵投资集团在该院提起的执行异议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34执异13号,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川34执恢15号执行裁定;二、解除对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收益的冻结措施。

  公司不服四川凉山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四川凉山中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四川省高院撤销四川凉山中院(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涪陵投资持有的华西证券股份及收益。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2020)川执复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上述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代理律师接到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该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公司诉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件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客观政策性调控和区域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一是公司销售电价持续承压,国家政策多次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清理取消部分规费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形成重大影响。二是受环保政策的影响,网内季节性负荷基本关停,其他用电负荷增量也远低于省内平均水平。三是受下泄生态流量政策影响,网内自有及并网小水电发电出力不足,丰余枯缺矛盾更加严重,存在外购大网电量同比大幅上升,影响购电成本上升。

  ■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4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4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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